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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間的少年》真的侵權嗎?

是的,判決已經做出,如下:

2018年8月6日18時,廣州市天河區法院對作家查(筆名“金庸”)訴作家理查德(筆名“江南”)侵犯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壹案作出壹審判決:理查德未侵犯著作權但構成不正當競爭,金庸獲賠。

金庸和江南今天沒有親自出庭。各方訴訟代理人均未當庭明確是否上訴。

擴展數據:

作者侵權後的回應:

《這裏》已經出版了四版。現在,“該項目對外發布授權已於數年前停止,到期未續簽。我也會在訴訟期間暫停壹切相關開發。”江南強調自己沒有侵權的想法。“無論過去還是今天,我始終尊重金庸先生個人,熱愛他的作品。

雖然收稿費的時候不乏自得,但落筆的那壹刻,我只是想寫自己和身邊人的校園故事,並沒有侵權的想法。"

作為讀者,第壹次和喜歡的作者交流,但在司法層面,江南“有著非常復雜的情緒。”“鑒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我已委托律師處理,不便回應法律問題。我相信法院會公正審理。”

他自責道:“不管法律結果如何,對於22歲時的麻煩和無禮,我非常非常抱歉,所以這些事情給金庸先生帶來的麻煩,我非常自責。”

人民網-江南小說《此間的少年》被判侵權,金庸壹審獲賠1.88萬。

人民網-江南回應金庸訴《此間少年》侵權案“從未有過侵權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