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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法經》的指導思想、文本結構和歷史地位。

答:指導思想:秦朝統壹天下後,秦朝的法學家們極力主張鞏固皇權專制、將法律融入統治的原則。即強調以法為主,或結合“法”“權”“信”實施綜合治理;或結合“法”“術”“勢”等要素實施綜合治理。強調綜合治理,絕對排除儒家思想的影響,高度集權,並由封建皇帝統壹以確保秦朝的長期統治。

文本結構:《法經》由戰國初期的李悝制定,共分六章,即盜法、賊法、獄法、網法、捕法、雜法和器械法。其內容大致可歸納為三個部分。

首先,積極的部分包括前四篇文章。盜竊法和小偷法是關於懲治危害國家安全和他人侵犯財產的法律規定。網絡法和逮捕法大多屬於程序法的範疇。

第二,雜律部分,即第五部雜律,主要懲罰除盜賊罪之外的其他犯罪。主要規定了“六個嚴禁”。

第三,法律,第六章,是關於定罪量刑從輕和從重處罰的法律原則的規定,它起著現代刑法典總則部分的作用。

歷史地位:首先,《律典》是戰國時期變法的重要成果,是戰國時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總結。

其次,《法經》的體例和內容為後世封建成文法典的進壹步完善奠定了重要基礎。在體例上,《法經六章》被秦朝直接繼承,成為秦漢律法的主要內容。魏晉以後,又在此基礎上進壹步發展,最終形成了以“立法”為統領、各分章為分則的完善法典體例。

從內容上看,《法典》各篇的主要內容多為後世對封建法典的繼承和發展。因此,《法典》無論從其歷史作用還是對後世的影響來看,都是中國法律史上壹部極其重要的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