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證明父母贈與子女的財產,如果明確贈與壹方,將來會產生法律效益?
可以在贈與協議中明示贈與壹方。如果已經登記在兩個人名下,則視為對雙方的贈與。壹方父母婚後為子女購買的房產,如果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僅贈與其壹方子女,該房產應認定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法律分析
房屋贈與是指壹方(贈與人)自願將其所有的房屋無償贈與他人(受贈人),他人願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為。所需資料包括親屬關系公證書和購房資格核查結果通知書。契稅完稅證明、房產證。捐獻者的身份證。受贈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婚姻狀況證明等材料。如何證明房子是父母捐贈的,取決於父母在買房時如何填寫房產名稱。如果填寫的名字是自己的名字,那自然不是禮物。如果寫的是夫妻的名字,那就屬於捐贈人。寫雙方的名字是給雙方的禮物。父母贈與或婚前為子女購買的房屋沒有具體書面約定的,贈與的房屋視為對子女的個人贈與。因此,該部分房屋或投資應屬於丈夫或妻子的個人財產而不被納入離婚財產分割的範疇;孩子們結婚後,父母給他們的孩子房子或出資購買房子。可以在贈與協議中明確說明只是對壹方的贈與,但該協議只有滿足以下條件才有效:(1)協議雙方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2)協議各方的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壹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屬於夫妻雙方共有:(壹)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收益;(三)知識產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