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什麽時候實施?
新公司法什麽時候實施?
我國新公司法於2013年2月28日通過,並於2014年3月28日起施行。
新公司法的亮點
(壹)2014《公司法》最新修訂亮點1:取消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的限制。
根據2014最新修訂的《公司法》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外,取消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3萬元、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6.5438億元、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500萬元的限制。
這意味著公司的設立對所有市場主體開放,註冊資本對不同形式的公司沒有不同要求,公司股東(發起人)可以自主決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不受註冊資本數額的影響。“1元”就有可能成立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2014《公司法》最新修訂亮點二:取消公司註冊資本實繳限制。
根據2014最新修訂的《公司法》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實繳另有規定外,應當取消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和最長實繳期限。
2014最新修訂的《公司法》意味著,自2014年3月1日起,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也不得低於法定最低註冊資本,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全額支付。“且股份有限公司發起設立時“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其余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
其中,“投資性公司可以在五年內全額支付”的規定不再執行。除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外,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繳的出資總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公司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在公司章程中約定其所認繳的註冊資本是否分期出資、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包括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時不必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全體股東(發起人)認繳的註冊資本可以在十年、二十年甚至更長時間內繳足。
(三)2014《公司法》最新修訂亮點三:取消公司貨幣出資比例限制。
2014最新公司法修改刪除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第三款“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這意味著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使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壹種或多種非貨幣財產。,可以用貨幣估價,可以依法轉讓。出資方式不限,公司註冊資本可以無貨幣出資。
(四)2014最新公司法修訂亮點:
註銷公司登記及提交驗資證明的要求公司營業執照中不再記載“實收資本”。
2014最新修訂的《公司法》刪除了第七條第二款中的“實收資本”,並刪除了《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股東出資後,必須由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公司法》第三十條改為第二十九條,修改為:“股東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後,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全體股東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申請設立登記。”刪除第三十三條第三款中的“及其出資額”。
這意味著從2014年3月1日起,股東繳納出資後,不再需要由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也不再需要公司登記機關提供驗資證明,公司股東實繳出資不再登記,公司營業執照不再記載“實收資本”項目。
以上知識是我對“新公司法何時實施”這個問題的回答我國新公司法於2013年2月28日會議通過,並於2014年3月2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