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強制執行法何時實施?
民事強制執行法是指國家為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依法對債務人的財產采取強制執行的措施。其適用範圍包括民事債務糾紛、民事判決、裁定和仲裁裁決。執行程序壹般包括申請執行、發出執行裁定書、送達執行通知書、財產查控、財產拍賣等。在執行過程中,債務人有配合執行的義務。債務人拒不履行的,執行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拍賣等強制措施,直至債務清償完畢。《民事執行法》的實施旨在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穩定發展。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強制執行壹般應在立案後六個月內開始。人民法院自收到執行申請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壹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審人民法院在壹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自行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申請強制執行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文件、證件:
1,申請執行。申請執行書應當載明申請執行的理由、事項、執行標的以及申請執行人所知道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申請執行人書寫申請執行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人民法院書記員應當將口頭申請制作筆錄,由申請執行人簽名或者蓋章。
2.有效法律文件的復印件。
3.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法人申請的,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申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和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4.權利繼承人或者承受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權利繼承或者承受的證明文件。
5.申請執行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附有仲裁條款的合同或者仲裁協議。申請執行外國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應當提交經中國駐外使領館認證或者經中國公證機關公證的仲裁裁決文本。
6.申請執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申請執行。委托代理人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載明委托事項和代理權限。
7.其他應當提交的文件或者證件。
綜上所述,申請執行壹般是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執行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執行。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二
行政強制措施是行政機關為了制止違法行為、保護證據、防止危害發生而對公民的人身自由或者財產實施暫時限制或者控制的行為。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機關或者人民法院的申請人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采取強制措施強制其履行義務的行為。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包括限制人身自由、查封財產、扣押財產、凍結存款、匯款等。根據法律規定,除緊急情況外,行政機關不得在夜間或法定節假日實施行政強制。此外,行政機關不得以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氣等方式強迫當事人履行行政決定。民事執行法是通過強制措施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經濟社會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