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有哪些法律責任?
企業安全總監是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專職負責人,負責監督管理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直接對企業主要負責人負責。原則上不得安排其兼職或兼職。由企業按照管理權限任命、聘請或上級生產經營單位委派,並以正式文件任命。
項目安全檢查員制度
項目安全監察員從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人員中遴選派駐施工現場,代表企業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監督指導項目負責人開展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項目安全檢查員直接對指定單位負責,是項目安全生產工作的專職檢查員,負責監督和管理本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原則上不得安排其兼職或兼任其他工作,但因工作需要可擔任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經理。
安全工程包系統
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和安全生產機構人員對公司直接管理的項目實行全面承包,明確責任領導和具體責任人。保聯人定期與項目安檢員就項目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溝通,並定期組織項目安全檢查,加強安全工作指導,消除安全隱患。
如果企業有分公司,公司領導要對分公司進行擔保,分公司也要參照公司的規定對其管理的項目進行擔保,定期向公司領導匯報項目安全生產情況,並與他們壹起研究,提出安全生產的意見或措施。
1,“安全總制片人”發文談省級政策。
事實上,在最近公布的《安全生產法修正案(草案)》中,已經提到將安全主任制度納入立法,其中“生產單位可以設置安全主任”的內容尤其值得關註。此外,多省市均出臺了關於推行“安全總制片人”的文件。
山東省
2019 12.24日,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關於實行建築施工企業壹般安全監督員和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聘任制的通知》,通知明確自2020年2月1日起,在全省建築施工領域實行企業壹般安全監督員和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聘任制。其中安全總監為單位副職級別,待遇高於其他副職,崗位風險津貼另行發放。
此前,《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於2017年5月1日起施行,規定從業人員300人以上的高危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設置安全主任,設立安全生產委員會,建立安全生產承諾公告制度,建立並落實單位領導現場帶班制度。
江蘇省
16 3月,江蘇省安委會發布《關於全面強化企業主體責任落實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通知》,明確企業要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同時要求企業依法依規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主任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
其中,高危行業企業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並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危險化學品、礦山、道路運輸、建築施工等重點行業領域達到壹定規模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配備安全主任和註冊安全工程師。
湖北省
2065438+2009年8月29日,湖北省安委會發布《關於在重點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安全監督員制度的通知》,明確了安全監督員制度的實施範圍、任職資格、任免及待遇等。
通知要求:湖北省從業人員6543.8萬人以上的生產經營單位,或者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以上的采礦、金屬冶煉、建築、交通運輸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主任制度。
寧夏
2065438+2009 6月3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住建廳發布《關於在全區建築領域推行安全主任制度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此前,寧夏回族自治區安委會辦公室還印發了《關於在全區重點行業企業推行安全主任制度的通知》,在全區重點行業企業推行安全主任制度。
北京
2020年3月19日上午,北京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主持召開座談會,研究推動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主任制度文件起草工作。
會議討論了北京市生產經營單位推行安全主任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就推行安全主任制度需要解決的定位、權限、實施範圍、法律依據、發文形式等五個關鍵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並達成壹致意見。
下壹步,北京市應急管理局將組織專人負責。按照工作方案的步驟,將堅持走出去、請人“開門”調研,深入開展專題調查研究,廣泛收集總結相關文件依據,充分吸收兄弟省市經驗成果,認真梳理相關部門意見建議,推動文件起草印發工作。本次會議標誌著《北京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主任制度實施辦法(試行)》起草工作正式啟動。
深圳
《深圳市安全生產單位責任規定》於2065438年7月1日生效,其中增加了安全主任制度:
第十壹條高危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50人或者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應當設置安全主任作為本單位安全生產負責人,履行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2.安全總監的職責是什麽?
安全主任是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專職負責人,負責監督管理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原則上不得安排他兼職或兼職。安全總監的主要職責包括:
1
協助單位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
2
督促本單位其他業務負責人按照“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產職責,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各部門、各崗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
協助本單位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開展工作,負責領導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定期聽取安全生產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和考核;
四
負責管理本單位的安全管理機構、安全管理人員和應急救援隊伍,更換不稱職的安全管理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向生產經營單位的分支機構和生產經營場所派駐安全管理人員;
五
對本單位安全生產考核實行“壹票否決”,生產經營單位在確定擬提拔、重用和表彰人選時,應當征求安全總監對其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的意見;
六
作為事故調查組組長,按照組長負責制,負責牽頭組織調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委托調查的未造成人員死亡、3人以下重傷、直接經濟損失300萬以下的壹般事故;
七
組織審查和監督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投資計劃、教育培訓計劃、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措施和重大事故隱患治理計劃的執行情況;
八
制止或者撤銷單位負責人作出的影響生產安全和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決定,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違章生產、強令冒險作業和違反操作規程、標準的行為,決定立即停止作業(施工和使用)和撤離現場等臨時處理措施;
九
立即將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直接報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督促或者組織生產經營單位落實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監管指令和要求。
當前重點行業需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總監制度。安全總監的設立,意味著將由專人專職代表“壹把手”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能,全面管理安全生產工作,直接對主要負責人負責,可以有效提升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生產經營單位的地位和作用,優化安全管理人員履職環境,推動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改革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