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的指導思想是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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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2:立法原則的指導思想立法是由特定的主體,按照壹定的權限和程序,利用壹定的技術,制定、批準和改變法律這壹特定的社會規範的活動。當代中國立法的指導思想按層次可分為三種類型:壹是總體指導思想,即同壹國家政權在不同歷史時期的整個立法必須堅持的根本指導思想;當代中國立法的總的指導思想仍然是馬克思主義;二是基本指導思想,即總的指導思想與國家實際相結合,在政權性質不變的較長歷史時期內,整個立法應長期堅持常規指導思想。當代中國的基本指導思想是中國化的馬克思主義——* * *思想和* * *理論。第三,階段指導思想是總的指導思想、基本指導思想和壹定歷史階段相結合的產物。我國立法的基本原則:1,立法的法治原則;2.立法的民主原則;3.立法的科學原則;我國立法程序:1,提出議案;2.審查議案;3.表決和通過法案;4.法律的公布。
問題三:立法目的指導思想與希望規範和約束某種行為而制定的規則指導思想的區別。在立法過程中,規則的指導思想因其基礎不同而衍生於法律事項,如善意和無罪推定,壹般基於慣例或道德基本環境。政策原則:壹個國家或民族出於某些政策考慮而制定的壹些原則例如,婚姻法中的計劃生育,還有其他具體的、實質性的和程序性的原則,這些原則與法律適用過程中涉及實際權利或義務的具體事項或問題相對應,後者在詳細解釋法律以加強其公平性和合理性方面起著補充作用。
問題四:商朝的立法指導思想是夏商時期的立法指導思想:1,君權神授,替天行道;2.天罰天罰。
(1)至高無上的權力是上帝授予的,為天而行。
商王把祭天和祭祖緊密結合起來,宣稱自己是天之子,繼承祖先的天命。早在商湯就擊敗了夏傑。
當時,商湯宣布他是按照天命行事的。此後,這壹思想成為他們維護君權、加強統治的重要思想武器。
(2)當日判有罪,恭敬處罰。
“天道報應”和“天道懲罰”的神權思想在商代達到了頂峰。商朝統治者以迷信鬼神而聞名。《禮記》雲:“殷人
尊敬上帝,帶領人們侍奉上帝。“商朝統治集團認為;上帝洞察人的壹切罪惡,懲罰有罪的人,懲罰有罪的人。
交給上天命其執行的商王;王上對罪人的懲罰是壹種尊重的懲罰。商朝統治集團將王上制定的刑法和法令納入“天道”
為了表明它的立法是有根據的,而且它對敵對勢力的討伐和對臣民的懲罰都被稱為“恭敬的懲罰”,以便
說明他老師名氣大,壓迫合理。因此,當社會思想還淹沒在早期宗教的混亂中時,統治者可以“頒布天諭”
在“意義”的面具下,公然制定和實施殘酷的嚴刑峻法,對棄灰者施以重刑。雖然它是過度的,但它被默認為“上帝的意誌”
它是對的,所有的人都應該無條件地接受它,即使妳不同意,妳也不得不勉強接受它。但是,這種情況很少發生。
是的,因為當時的神權被全國接受,被人們崇拜。
問題5:制定法律的指導思想和原則1。制定法律的指導思想是指貫徹立法活動全過程的理論依據和思想指南,關系到立法活動的根本性、全局性、方向性問題。它既是對立法活動的理論總結和抽象思考,也是立法活動的思想指導和最高準則。在社會主義國家,維護生產資料公有制的社會主義經濟基礎和* * *領導下的無產階級的政治統治應該是它們的立法指導思想。具體到中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立法的指導思想應該是:馬列主義、* *思想、* *理論、中國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和基本綱領。2.總的來說,我國社會主義立法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①實事求是、從實際出發;②合憲性、法制統壹;③總結國內實踐、借鑒國外經驗;④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⑤立足全局、統籌兼顧;⑤群眾路線與專門機構工作相結合;⑤民主與集中相結合;⑤保持法律的穩定性、連續性和嚴肅性;及時創新、改革和廢止相結合。
問題6:西周初期的立法指導思想是什麽?1.“以德配天,明德慎刑”思想的內容。
(1)“天”仍然是自夏商以來壹直受到崇敬的“天”,但周初的統治者認為法律教育網絡的“天”只把“天命”交給統治世界的人。壹旦統治者失去了他們的美德,他們將失去上天的保護,而新的有美德的人可以應運而生並取代他們的位置。因此,作為君臨天下的統治者,應該“以德配天”。
(2)“德”的要求包括三個基本方面:敬天、敬祖、保民。也就是說,要求統治者以天命為榮,尊重天帝和祖先的教誨,關心天下人民,做壹個賢良賢德的國王。在這種“天與德相匹配”的基本政治觀指導下,周初統治者提出了“明德慎刑”的法律主張。
(3)“慎刑”思想要求統治者首先以“道德教育”治理國家,即通過道德教育使天下人民臣服,在適用法律和實施刑罰時應寬而慎之,而不是壹味地以嚴刑峻法迫使臣民服從。“慎刑慎智”的具體要求可以概括為“落實德育和寬刑”其中,“落實德育”是前提和首要。周朝建立之初,統治者逐漸將“道德教化”的具體內容概括為全面的“以禮治國”,即要求君主及其臣民、父子兄弟按照既有的“禮”秩序生活,從而達到和諧穩定的狀態,使天下長治久安。
2.“以德配天,明哲慎刑”思想的影響。
(1)代表了西周初期統治者的基本政治觀和基本治國政策。
(2)在這壹思想的指導下,形成了西周時期禮刑結合的宏觀法律特征,被後世視為政治制度的理想原則和標本。
(3)漢代中期以後,這壹思想被儒家發展為“德主刑,禮刑合壹”的基本方略,從而為中國以“禮法合壹”為特征的傳統法律制度奠定了理論基礎。
問題7:討論唐朝的立法指導思想。
答:(1)禮刑並用。唐太宗李世民總結了歷史上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在魏徵與馮德義論戰的基礎上,他積極推行以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政策。他主持制定的《貞觀之法》將禮刑結合作為立法指導思想之壹。高宗皇帝李贄繼承了“德禮”作為政治教育的基礎,刑罰只是保護“德禮”的遺產。
②法律簡單。法律的簡單性意味著條款簡明易懂。唐朝統治者認為隋朝滅亡的原因之壹是法王太過親近,因此唐朝統治者提出了“簡單易從,法章疏而不漏”的立法指導原則。
(3)寬嚴相濟。所謂寬大就是提倡使用輕刑,所謂慎刑就是對犯罪分子采取謹慎的態度。以隋朝滅亡為鑒,唐朝統治者出於長治久安的目的,采取了寬嚴相濟的立法指導思想。在這壹思想的指導下,《貞觀律》是封建社會同類犯罪最輕的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