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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簽訂勞動合同的理由是什麽?

現在無論什麽工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會簽訂勞動合同。簽訂勞動合同不僅保護了勞動者的權利,也保護了員工的合法權利。那麽申請簽訂勞動合同有哪些漏洞呢?申請簽訂勞動合同的理由是什麽?我已經收集了相關的法律文件。讓我們壹起來看看它們。相信會對很多人有幫助!申請簽訂勞動合同的理由是什麽?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滿壹個月的次日起至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前壹日止),並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2.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註冊地不壹致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和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用人單位註冊地相關標準高於勞動合同履行地相關標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按照用人單位註冊地相關規定執行的,從其約定。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的80%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4.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專業技術培訓的認證培訓費、培訓期間的差旅費以及勞動者因培訓產生的其他直接費用。5.除非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壹致,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律法規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內容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壹致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由雙方協商確定。六、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勞動者未能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應當依法支付勞動者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七、勞動合同期滿,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按照約定服務期未滿的,勞動合同應當延續至服務期滿;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否則以雙方約定為準。八、職工連續工作10年的起始時間從被用人單位錄用之日起計算,其中包括勞動合同法實施前的工作年限。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得約定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以外的其他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10.勞動者因自身以外的原因被分配到新的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計算為在新的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員工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會保證雙方的利益,因為勞動合同具有壹定的法律效力。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直接經濟利益沖突時,可以拿起簽訂的勞動合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申請簽訂勞動合同的理由是什麽?勞動合同可以根據工作單位的性質簽訂。如果和自己的經濟利益有沖突,可以向有關部門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