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應該支付哪些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壹、交強險的賠償範圍
1,交強險的賠償範圍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內予以賠償。
2.強制保險的賠償限額
責任限制:(2008年2月1之後的標準)
(a)死亡和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
(二)醫療費賠償限額為1萬元;
(3)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最高賠償:654.38+0.22萬。
無責任限額::(2008年2月1之後的標準)
(a)死亡和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
(二)醫療費用補償限額為1000元;
(3)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最高賠償:1.21.000。
二、死亡和傷殘賠償項目:
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受害人親屬辦理喪事支出的交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以及被保險人根據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支付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三、醫療費用補償項目:
醫藥費、醫療費用、住院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必要合理的後續治療費用、整容費用和營養費用。
四、財產損失補償項目:
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1)直接財產損失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利益的直接損害。通常包括車輛損失、隨身財物損失、隨車物品損失、現場救援和善後處理費用等。
(2)間接財產損失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利益的間接損害,通常包括停工等損失。如果受害人能夠證明預期的間接經濟利益受到了損失,他可以要求賠償。
例如,車輛修理期間的凈利潤損失、司機的工資支出、高速公路費、工商營業費用等。法律依據是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42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受損車輛損失的批復》,並於2月3日起施行?
“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受害人主張受損車輛正在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的,由交通事故責任人予以賠償。”
動詞 (verb的縮寫)賠償範圍的確定
第十四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所稱人身傷亡,是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人身權益造成的損害,包括《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損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財產損失”,是指因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被侵權人的財產權益受到侵害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侵權人要求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a)修理受損車輛的費用、車輛所載貨物的損失以及車輛救援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無法修復,相當於交通事故發生時受損車輛價值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活動的車輛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造成合理停運損失的;
(四)因非營運車輛無法繼續使用而產生的通常替代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六、關於責任的認定。
第十六條
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以下簡稱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壹)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先行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第三者保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3)仍有不足的,由侵權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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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程度
與商業第三者保險的20多項免責條款相比,交強險的免責範圍是“受害人故意行為造成的損失”、“被保險人自身財產的損失”、“相關仲裁和訴訟費用”以及意外事故造成的壹些間接損失,覆蓋範圍要大得多。而且不管被保險車輛在事故中是否有責任,交強險都會在責任限額內賠償,沒有免賠額,沒有賠率。
補償程序
發生涉及第三方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道路交通事故時,被保險人應首先聯系急救電話120(如有人身傷亡),撥打交警電話122,並撥打保險公司客服電話報案,並配合保險公司勘查現場,可根據情況要求保險公司支付或墊付搶救費。
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日內書面告知需要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材料;自收到證明和材料之日起5日內,核實是否屬於保險責任,並將結果告知被保險人。對於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對於被保險人,在與被保險人達成協議後10天內支付保險費。
免責和不予賠償的範圍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在下列情況下,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的保險責任限額內不承擔賠償責任:
1,受害人故意行為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如自殺、自殘、碰瓷等。;
2、《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款規定的保險車輛,被保險人;
3.交通事故引起的仲裁或法律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
4.間接損失,例如,車輛的價值因碰撞而受損。
索賠程序
接收報告和接受索賠
a、接到被保險人或受害人報案後,詢問有關情況並立即告知被保險人或受害人具體賠償程序等相關事宜。
如果涉及人員傷亡或事故壹方未投保,應提醒事故當事人立即向當地交通管理部門報案。
b、保險人應對報案情況做詳細記錄,並做統壹歸檔管理。
C.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時,被保險人應向保險人申請賠償。
保險人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以索賠通知書的形式書面告知被保險人需要向保險公司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保險人應當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資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核實是否屬於保險責任,並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對於被保險人,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協議後10個工作日內賠償保險費。
索賠通知必須通俗易懂,並根據實際情況核對以下與賠償相關的證明和資料:
理賠申請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原件、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調解書、簡易事故處理書、交通事故處理自行協商協議、法院裁定書、裁決書、調解書、判決書、仲裁書、車損清單、修車發票、財產損失清單、
醫院診斷證明、醫療費用報銷憑證、誤工證明和收入證明、傷殘鑒定證明、死亡證明、證明材料、戶籍證明、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保險人身份證明、索賠人身份證明等。
調查和損害判定
A.事故各方機動車輛的保險公司在接到客戶報案後,應進行調查並核實受害者的損失。如果非責任方的車輛涉及傷亡賠償,非責任方的保險公司也應進行查勘並確定損失。
轉移程序
交強險條款第十五條規定:“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人將根據保單年度重新核定保險費。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被保險人應當向保險人申請賠償。”
車主本人攜帶身份證原件,向保險公司提交書面申請進行變更。如果不是親自辦理,代理人還需要帶委托書到保險公司辦理。
二手車溢價
在二手車交易過程中,交強險具有“跟車走”的原則,除條款規定的特殊情況外,保險合同不得終止。也就是說,二手車買賣後,交強險將自動轉移到新車主名下。
因此,購買二手車後,車主應檢查二手車是否仍帶有交強險。除了交強險,不需要去戶外,其他車險需要新車主將所有權轉移到原保險公司。
交強險的保險費率是基於車輛的歷史記錄,對於有事故記錄或酒駕記錄的車輛,交強險的保險費率將在下壹年上漲。
記錄良好的車輛在明年續保時可以享受壹定的折扣率,而二手車在過戶時記錄不在人身邊。因此,二手車的保險金額會因為二手車的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
百度百科-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