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範冰冰電影《我不是潘金蓮》?
馮小剛用壹個別出心裁的圓形鏡頭,直接展現了女主角李雪蓮悲劇的起因,其中涉及到壹個當下的熱門話題——假離婚變成真離婚然後房子沒了男人跑了。
她去找壹個做法官的遠房親戚,壹路告到法院院長、縣長、市長、中央首長。她甚至因為她的投訴而罷免了總統、縣長和市長。十年間,她換了壹波官員,但她失敗了,直到她的前夫秦去世。這種情況不能再起訴了,她壹直在失敗。
在她的失敗中,我們看到縣長跑了,市長回避了,派出所請她喝茶(電影裏真的用了茶),中央首長只是因為她在人大小組會上和省長拍了桌子,“有點事來北京了”,然後省長撤了負責人的職,這才“丟了省裏的人”,新壹波官員接踵而至,勸她不要投訴。
李雪蓮真的太苦了!要二胎,我提出假離婚。結果被老公嫌棄,流產,因為實現了。被前夫汙蔑為“潘金蓮”。被男朋友趙大頭騙了,被利用了。我被家鄉的領導“通緝”。我在北京生病了,沒有錢承擔無人陪伴的負擔...這是壹部喜劇。毫無疑問,臺詞和動作都打上了濃厚的馮小剛式喜劇的烙印。現場有人統計,觀眾笑了45次,但這無疑是壹部喜劇。
然而,這部劇到底誰錯了?第壹幕,李雪蓮和王功道法官(大鵬)也說“離婚證是真的,離婚是假的”,就像現在假離婚的爭議,離婚是真的。她壹路投訴,因為她想和秦復婚,然後離婚,但是離婚證有效,法官管不了,法院院長管不了,縣長市長管不了,所以從起訴秦變成起訴以上所有人。從壹個法科學生的角度來說,即使官員是總統,她也不能強迫前夫配合她再次辦理復婚離婚手續。
李雪蓮似乎不值得同情。她帶來了自己的悲劇。只要她聽從官員的建議放棄抱怨,她就可以過上好日子,經營自己的小餐館。其實官員沒有騙她,她真的贏不了這個案子。
沒錯,這簡直就是壹個無知的農村婦女在無理取鬧上躥下跳,也讓領導們不知所措,甚至失去了前途。
可笑!
因為壹個農村婦女不懂法,法院院長就能眼睜睜看著書記把她推倒在水裏?
因為壹個農村婦女不懂法,縣長就可以謊稱自己是書記,趁機出逃?
因為壹個農村婦女不懂法,市長可以留下壹句“把她帶走”的指令,然後警察局請她喝茶?
就因為壹個農村婦女不懂法,各級政府每年都要追著堵人大?
李雪蓮錯了嗎?
不要!
記得在縣法院實習的日子,時不時會和法院的兄弟姐妹壹起去調解。有壹次回來,吃飯的時候跟法院領導說:“現在老百姓懂法律真麻煩。跟他們講自治、公序良俗,就是對牛彈琴。”領導說了幾句成為那次實習最重要的收獲,可能會影響我壹生的話:“這確實是壹個很嚴重的問題,但是妳的態度是錯誤的。老百姓不懂法律,因為他們沒有機會像我們壹樣系統地學習法律。當他們學會了法律,他們鄙視那些在社會上為死刑吶喊的人。那時候的我也壹樣。上班後才發現,畢竟我們學法律的沒做好。再說,如果人人都是法學家,人人都按法律思維做事,我們還需要什麽?”
正因為李雪蓮不懂法,所以她需要法院和國家為她主持公道。即使她的執念是錯的,也沒有理由去推,去躲,去阻止。這個農村婦女的無理取鬧,正是因為寺廟上面的那群“懂法的人”沒有做好。如果妳沒有做好,妳為什麽需要它?
在我看來,全劇只有兩句臺詞深入我的內心。
壹個是高明飾演的中央首長敲著桌子說:“他們不是人民公仆,是拿人民工資的人,不為人民工作,騎在人民頭上欺負別人!”(此處掌聲雷動)
另壹個是在結尾,由張嘉譯扮演的市長馬文斌來報告,李雪蓮不再抱怨,縣長(於和偉)說:“在這件事上沒有人有任何惡意,但我們是在努力幫助李雪蓮,還是在努力把帽子扣在我們頭上?我覺得是後者。只對上面負責,不對下面負責,但妳要知道,不對下面負責就是對上面最大的不負責任!”看到這裏,我真的覺得這是壹次精辟的反思,值得我們尊重!)
為了保住帽子,只要李雪蓮不抱怨,不為難國家/省/市/縣。起訴十年,新市長說:“不像以前了。有微博,有微信。如果不看,如果發布到網上,豈不是給國家丟臉?”哈哈,真諷刺。
當然,即使這部電影的陰暗面令人作嘔,在現實中層出不窮,我仍然相信我們的國家正在壹步步走向光明。我國憲法第二條規定,“中國人民和國家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當家作主,有人可能會說只是壹紙空文。不,如果大家都覺得這是壹紙空文,那就是壹紙空文。但是現在,我們的社會不再認為這些黑暗的東西是理所當然的,我們會揭露它們,與它們鬥爭。那麽,總有壹天它將不再是壹紙空文。我相信這壹天會到來!
嗯,結局好像很好。李雪蓮不再抱怨,也沒有回到他的家鄉。他和表哥在北京開飯店,遇到逃亡被免職的縣長,笑著見了面。壹切似乎都有了新的開始。
今天的放映非常契合主題——喜劇的悲哀。我笑了很久,想了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