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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資產減值的會計處理

金融資產減值的會計處理;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除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以外的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檢查。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應當計提減值準備。這裏需要註意的是:(1)短期投資在新準則中稱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是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由於後續計量采用公允價值,故不計提減值準備;(2)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可以分為兩種情況。對於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按照成本法無法可靠計量其公允價值的長期股權投資,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其他長期股權投資,包括采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和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的規定。

壹、金融資產減值的判斷

企業在判斷金融資產是否發生減值時,應當以表明該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為基礎。表明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是指金融資產初始確認後實際發生的、對該金融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產生影響且企業能夠可靠計量該影響的事項。主要包括以下幾項:(1)發行人或債務人發生嚴重財務困難;(2)債務人違反合同條款,如違約或逾期支付利息或本金;(3)債權人出於經濟或法律上的考慮,對財務困難的債務人作出讓步;(4)債務人可能關閉或進行其他財務重組;(五)由於發行方發生重大財務困難,該金融資產無法在活躍市場中繼續交易;(6)無法識別壹組金融資產中某項資產的現金流量是否減少,但根據已公布的數據進行總體評價後,發現該組金融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確實減少且可以計量,如債務人對該組金融資產的支付能力逐漸惡化, 或者債務人所在國家或者地區失業率上升,所在地區抵押物價格大幅下降,所在行業不景氣; (7)債務人經營所處的技術、市場、經濟或法律環境發生重大不利變化,導致權益工具投資者可能無法收回投資成本;(8)權益工具投資的公允價值發生重大或暫時性下跌。(9)表明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其他客觀證據。

二。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減值處理。

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包括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持有至到期投資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貸款和應收款項是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的非衍生金融資產。這兩項金融資產要求以歷史成本計價,但需要按照實際利率法以攤余成本計量。提取減值時應註意:

(1)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將該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不包括尚未發生的未來信用損失),減記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2)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通過對該金融資產的原始實際利率進行折現確定,並考慮相關擔保物的價值(扣除取得和出售擔保物所發生的費用)。原始實際利率是金融資產初始確認時計算確定的實際利率。對於浮動利率貸款、應收款項或持有至到期投資,在計算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時,可以使用合同規定的當前實際利率作為折現率。如果短期應收款項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與其現值之間的差額很小,在確定相關減值損失時,可以不將預計未來現金流量折現。

(3)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減值損失確認後,如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的價值已經恢復,且客觀上與該損失確認後發生的事項有關(如債務人的信用等級得到提高等。),原確認的減值損失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但是,轉回後的賬面價值不應超過假設未計提減值準備的金融資產在轉回日的攤余利潤。

三。按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減值處理

以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包括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或與權益工具掛鉤且必須通過交付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以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權益工具投資或衍生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與按照類似金融資產的當前市場收益率對未來現金流量進行折現確定的現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四。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減值處理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初始確認時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除貸款和應收款項、持有至到期投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以外的非衍生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以公允價值進行後續計量,其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但貨幣性金融資產以外幣計價產生的減值損失和匯兌損益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