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斷走私行為?走私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如何判斷走私行為
⑴直接屬於走私的行為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屬於走私:
1.未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機關批準,運輸、攜帶國家禁止進出境的物品、國家限制運輸或者依法征收關稅的貨物、物品的;
2.藏匿、偽裝、隱匿、謊報或者以其他方法逃避海關監管,運輸、攜帶、郵寄依法禁止進出境的物品、限制進出境的貨物、物品或者依法應當繳納關稅的物品的;
3.虛報或者隱瞞進出口貨物價格,逃避關稅的;
4.未經海關許可銷售保稅貨物、其他海關監管貨物或者進口境外運輸工具並繳納關稅的;
5.未經海關許可並繳納關稅,擅自銷售特定企業、特定用途的特定減免稅進口貨物,或者擅自將特定地區特定減免稅進口貨物運往中國境內其他地區的。
⑵按走私罪處罰的行為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以走私罪論處:
1,直接向走私分子非法收購走私貨物、物品;
2.在內海、領海運輸、收購、販賣禁止進出境的物品,或者運輸、收購、販賣無合法證件限制進出境的貨物、物品的。
走私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①通關走私
通關走私是指行為人通過海關進出境,采取虛報、瞞報、少報、偽裝、藏匿等手段進行走私。以這種方式實施的走私犯罪在當前司法實踐中占很大比例。
(2)繞關走私
繞關走私是指不經過海關監管區繞關非法走私。例如在邊境地區將貨物直接運入該國。
⑶隨後的走私
後續走私又稱變相走私,是指行為人先合法進口貨物、物品(主要是保稅貨物和特定免稅貨物),然後違反海關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非法出售牟利的行為。內地海關走私偵查機關查獲的走私案件大多屬於後續走私。
⑷間接走私
間接走私又稱準走私或牽連走私,不直接進入國(邊)境進行走私,但由於與走私行為有密切聯系,有助於實現或誘發走私犯罪,因此以走私犯罪論處。包括兩種情況:
1,直接向走私人收購國家禁止收購的貨物,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其他走私貨物、物品,數額較大的;
2.在內海、領海運輸、收購、出售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或者運輸、收購、出售國家限制進出口的貨物、物品,數額較大而沒有合法證明的。
我國刑法如何規定對走私犯罪的處罰
我國《刑法》規定:走私普通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在50萬元以上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偷逃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依法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偷逃應繳稅額654.38+0.5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處3年以上654.38+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應繳稅額654.38+0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偷逃應繳稅額5萬元以上不滿654.38+50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應繳稅額654.38+0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單位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0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走私其他國家禁止進出境的物品構成犯罪,情節嚴重的,根據刑法規定,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或死刑,其中走私淫穢物品最高可處無期徒刑,其他均為死刑。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清楚地知道,走私的認定分為直接認定為走私的行為和以走私論處的行為。而且,走私的行為包括通關走私、通關走私、後續走私和間接走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