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察在遇到突發事件時應該註意哪些方面?
突發事件具有事發突然、誘因復雜、矛盾交織、涉及問題敏感、參與人數眾多、行為激烈、對抗性強、規律性差等特點。處理不當很容易導致嚴重後果。別有用心的人利用其進行負面宣傳報道,形成不良影響以實現自身利益,使法院工作陷入被動,嚴重損害了司法公信力。特別是基層人民法院數量多、辦案量大、當事人素質參差不齊。但司法警察隊伍可能存在警力不足、管理疏忽等問題,為及時處置突發事件埋下了隱患。隨著司法警察隊伍建設的不斷推進,有效、及時處置突發事件成為司法警察工作的必然要求。深入研究應急處置這壹課題無疑具有重要意義。筆者將結合日常工作經驗,談談自己對處置暴力突發事件的理解。壹是堅定政治信念,牢記“服務大局、服務人民司法”的人民法院工作主題。在處理突發事件時,敵我矛盾和人民內部矛盾往往相互交叉。沒有堅定的政治信念,就不可能透過現象看本質,更不可能保持清醒的頭腦。特別是在群體性訪問和群體性暴力抗法中,不排除別有用心的人。他們通常與群眾混在壹起,以憐憫和軟弱等各種形象欺騙群眾和警察。如果沒有堅定的政治信仰,壹旦受到蠱惑,就失去了政治立場,表現出憐憫、同情或沖動和憤怒,不能辨別是非,就可能偏離處理緊急情況的正確角度。因此,加強政治學習,時刻牢記自己是人民法院的壹員,在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把握“服務大局、服務人民司法”的主題,不偏離“公正與效率”的司法價值觀,是司法警察必須重視的任務。二是把司法警察的思想工作、管理工作和訓練工作作為司法警察的經常性工作。首先要解決的問題是讓每壹位司法警察明確自己的定位。司法警察是我國人民警察的警種之壹,是人民法院的唯壹武裝力量。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人民法院工作中的各類突發事件,保障人民法院審判執行工作安全順利進行,是司法警察的職責所在。面對暴力突發事件,要做好心理準備,不能把法官等人員推到壹線,更不能驚慌失措、畏首畏尾,確保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必勝。同時,作為壹支準軍事隊伍,服從領導和指揮是司法警察最基本的紀律要求,也是關鍵時候團結協作的保障。(二)管理要常抓不懈。司法警察的工作比較枯燥,例行的押解、執勤法庭、安檢等工作容易讓人感到無聊和麻痹。司法警察的工作性質和工作分工都決定了其工作的指導思想是服從和服務於審判執行。缺乏職業自豪感和認同感、職權規定模糊、實行職級待遇等都挫傷了司法警察的工作積極性。因此,主管司法警察的院領導和法警領導有必要不斷督促司法警察履行職責,防止各類事故發生,建立正規秩序,養成良好習慣,保持密切聯系,加強組織。老話說:“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警用裝備是司法警察處置突發事件、依法履職、強化戰鬥力的保障。在暴力突發事件中,當事人通常會有備而來。即使在毫無準備的緊急情況下,玻璃和辦公用品等隨處可見的東西也不時被用作謀殺武器。事件成功處理,但無論誰受傷,都沒有得到滿意的處理。因此,及時使用警用裝備不僅可以在客觀上對防止事態惡化起到積極作用,還可以增強司法警察及時正確處理案件的信心。因此,加強警用裝備管理也是經常性管理的重要內容。(C)將處理緊急情況的演習作為日常訓練的壹部分。法警隊伍要註重常態化訓練和日常培育,結合日常訓練開展應急預案演練,讓每壹名法警熟悉應急、警務合作、防暴隊形的原則和程序。我們在註重單警技能訓練的同時,努力讓每壹名隊員都技高膽大,同時以善打勝仗為宗旨,充分發揮整體作戰效能。三、盡量了解案件的相關信息,以便在出警前和處置過程中盡可能多方式、多渠道地獲取案件的相關信息,以便有效調配警力和制定處置方案,特別是要充分了解和掌握現場情況、案件性質和涉案人數等基本情況, 所有小組成員都應該以有利於在處置過程中發揮主觀能動性和針對性的方式了解情況。 面對情緒激動的群眾,需要區分情況采取不同態度,針對不同目標推出攻擊政策,削弱敵意,瓦解鬧事組織者,分化壹般參與者;在做思想瓦解工作時,要做到言辭誠懇,疏散群眾,化解鋒芒,唯命是從而不卑不亢,強化弘揚正義、公正、體恤百姓的形象;要根據案件的性質、規模、地貌特征和警力等實際情況,根據形勢變化合理調配人員、調整警力,盡可能震懾群眾,防止群眾無視法律,促進事態良性發展。以突擊行動、快速解決問題為處置原則,針對突發事件預見性差、事發快等特點,司法警察到達現場時,對抗態勢往往已經形成,需要在獲取事件信息後快速反應、快速集結、快速機動、快速到位、快速解決。尤其是在公共場合,很容易引起人們的圍觀。如果不明真相的人聽信了歪曲事實的組織者的煽動,將使事態更加難以控制。在發生對抗時,首先要區分不同性質的人,對普通公眾和組織者區別對待,對合法和非法分別對待,對尋求正義的人和惡意抗法的人區別對待,廣泛認真地聽取他們的訴求和意見,影響群眾並獲得他們的理解和支持;在說理和勸說不能徹底解決緊急情況的情況下,應堅決及時采取強制措施,制止事態發展。在隔離少數人的基礎上,采取強制措施將頑固的首要分子帶離現場,從而痛定思痛,達到打擊首要分子、隔離少數人、喪失司法尊嚴、案結事了的目的。當人群失控、警力明顯不足時,應集中警力組織法官突圍,避免糾纏和沖突。註重協調配合。突發事件具有突發性和復雜性,通常夾雜著政治、經濟和社會問題,往往需要黨委、政府、業務法院、司法警察隊伍、公安警察、武警中隊等領導、單位和部門處理。指揮和協調之間的關系很復雜。如果不註重協調配合,我行我素,就會像壹盤散沙,分散處置力量,延誤處置進程,很可能錯過最佳處置時機。司法警察要靈活掌握應急預案,樹立全局觀念,加強與其他部門的聯系,及時請示匯報領導,多向其他部門通報情況,積極配合其他部門,確保司法警察辦案的整體協調性和靈活性,充分發揮自身政治、法律、戰略、戰術優勢,推動形勢向好的方向發展。司法警察的應急任務要求高、責任大。它不僅需要文學才能來宣傳法律政策,教育和爭取群眾使他們不會上當受騙,還需要軍事技能來及時控制局勢,準確把握原則,並以合法有效的手段打擊犯罪。加快提高司法警察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是提高司法警察素質的迫切需要。只有不斷探索和把握司法警察處置突發事件的關鍵點,才能在關鍵可用時招之能戰、戰之必勝,確保能夠智取強攻的威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