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共有宅基地房屋分割
壹、有宅基地可以分割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但是依照法律屬於國家所有的除外”。據此,宅基地屬於集體所有,而非個人所有。因此,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權可以分割,它也受到法律的限制。
二、如何辦理宅基地申請手續
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的條件
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壹是農村居民必須年滿18周歲且符合人戶分離條件;第二,農村居民建房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村鎮建設規劃;三是農村居民建房定額標準。使用原宅基地和村Uchikoga土地的定額面積為180平方米,使用農用地的定額面積為140平方米;第四,農村居民必須“壹戶壹宅”;第五,農村村民出租或出售原有宅基地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第六,禁止非農民和其他人員在本村購買宅基地。
(二)農民建房應遵循的原則。
農村居民應當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宅基地建房。能使用劣質土地的不得占用良田,能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國有土地的必須辦理出讓手續。
(三)農民申請宅基地的審批程序。
1、農村村民建住宅,先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
2、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建房戶在醒目場所張榜公示(15以上工作日);
3、國土資源管理辦公室和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考察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
4.公告期滿無異議後,符合“壹戶壹基地”條件的土地使用者將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報縣人民政府審批(如占用農用地,將按規定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5.宅基地批準後,國土資源所和鎮社會事務辦將前往實地批準宅基地,並頒發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壹書兩證”)。
6、村民房屋建成後,國土資源要實地查看是否按批準的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發放集體土地使用證。
7、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和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證書。
3.宅基地的使用程序是什麽?
農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建房,必須辦理下列手續:
⑴應用
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向當地村委會提出用地書面申請。村委會每季度集中申報材料,依法召開村民委員會或村民代表大會審議,並張榜公布。自張榜公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本村村民未提出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報鄉鎮國土資源所初審。
②現場調查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國土資源所進行現場勘查和群眾調查,對建設用地和建設申請條件進行審查,並制作勘查記錄和審查意見。
③填寫申請表
初審合格後,國土資源所將發放《農村村民住宅用地及建設申請表》。
⑷由村民委員會審查
村委會對申請人提交的《農村村民住宅用地及建設申請表》進行審核簽字,並對申請人原有住宅用地及家庭成員目前居住狀況進行證明,由負責人簽字並加蓋村委會公章後,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五)審計報告
鄉(鎮)人民政府收到村委會上報的住宅建設用地申請材料後,應當當場完成審核並確定規劃用地範圍,報縣國土資源局初審。縣國土資源局對符合審批條件的報縣人民政府。
六、審批
如果縣人民政府批準使用土地,縣國土資源局將頒發建設用地批準書。
⑺放線
由國土資源所牽頭,鄉鎮政府人員根據建設用地批準書和村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到現場進行放樣,劃定範圍,填寫放樣記錄卡,參與放樣人員在放樣記錄卡上簽字。放樣後,土地申請人可以開始施工。
⑻驗收和認證
新建、改建、擴建農村村民住宅,應當自房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法申請土地初始登記或者變更登記、房屋產權登記,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
隨著城市化的發展,我國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斷提高。人們在省生活中應該善於利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有時他們不能很好地解決宅基地買賣問題,從而導致自己遭受壹定的經濟損失。
綜上所述,由於宅基地的所有權歸國家所有,因此宅基地只能按使用權進行分割,而分割需要經過壹定的程序。
法律客觀性:
《土地管理法》第九條城市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民法典》第壹千零八十七條(2021、1,已生效)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照顧子女、女方、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壹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