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問題)急!關於美國憲法
簡介
美國憲政的背景和進程
美國憲法序言
內容概述
基本原理
美國憲法修正案清單
憲法解釋與憲法救濟
聯邦憲法和州憲法
合法性辯論
世界影響力導論
美國憲政的背景和進程
美國憲法序言
內容概述
基本原理
美國憲法修正案清單
憲法解釋與憲法救濟
聯邦憲法和州憲法
合法性辯論,世界影響力
美國制憲會議@費城,1787美國憲法
【編輯本段】引言
美利堅合眾國憲法,俗稱美國憲法或美國憲法。它是美國的根本大法,奠定了美國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礎。美國憲法是世界上第壹部成文憲法。1787年5月,美國各州代表(當時為13)在費城召開制憲會議,同年9月15日,制憲會議通過了《美利堅合眾國憲法》。1789年3月4日,憲法生效。後來又增加了27條憲法修正案。
【編輯本段】美國憲政的背景和進程
美國獨立戰爭後,65,438+03殖民地地區根據《南方邦聯條例》首次以大陸會議的形式建立了壹個松散的中央政府。在這種制度下,大陸會議無權征稅,由於缺乏全國性的行政和司法機構,國會只能依靠各州的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之間往往缺乏合作)來執行其指定的法律。同時,國會無權幹預各州之間的關稅。由於條例規定,《邦聯條例》只有在所有州壹致同意的情況下才能修改,而各州對中央政府非常重視,經常不派人員參加中央會議,因此國會經常因票數不足而被迫休會。
1786年9月,五個州的行政長官在安納波利斯召開會議,討論如何修改《南方邦聯條例》,以促進各州之間的貿易。會後,他們邀請各州代表到費城進壹步討論聯邦政府的發展。經過激烈的辯論,南方聯盟國會於2月26日批準了修訂南方聯盟條約的計劃。除羅德島外,12個州接受了邀請,並派代表參加了5月在費城舉行的會議。最初的決議指出,這次會議的目的是起草南部邦聯條例的修正案,但會議最終決定重新起草壹部憲法。費城制憲會議的代表投票通過了秘密會議的方法,並同意新法案需要在13個州中的9個州批準才能生效。壹些人批評說,這違反了會議權威和現行法律。然而,對邦聯制度下的政府極為不滿的代表們壹致同意將憲法草案提交各州表決。1787年9月17日,憲法草案在費城舉行的美國制憲會議上獲得代表們的批準,並在此後不久獲得當時美國擁有的13個州的特別會議的批準。根據這部憲法,美國成為壹個由主權國家組成的聯邦國家,同時也有壹個聯邦政府為聯邦的運作服務。從那時起,聯邦制度取代了以邦聯法規為基礎的松散的邦聯制度。1789年3月4日,美國憲法正式生效。這部憲法為未來許多國家制定成文憲法提供了成功的範本。
【編輯本段】美國憲法序言
美國憲法的序言只有壹句話,由52個字組成。
原文如下:
我們美國人民,為了建立壹個更完美的聯邦,建立正義,確保國內安寧,提供共同防禦,促進普遍福利,並確保我們自己和我們的後代享有自由的祝福,為美利堅合眾國制定並確立這部憲法。
它的中文翻譯如下:
我們,美國人民,為美利堅合眾國制定這部憲法,是為了建立壹個更加完善的聯邦,建立正義,維護國內和平,提供共同防禦,促進公共福利,使我們自己和子孫後代都能享受自由和幸福。
這篇序言沒有賦予或限制任何主體的權力,只是闡明了制定美國憲法的理論基礎和目的。盡管如此,這壹序言,尤其是前三個英文單詞“We the people”(“我們美國人民”),已成為美國憲法中被引用次數最多的部分。
【編輯本段】內容摘要
美國憲法規定了聯邦制,確認了基於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權分立和相互制衡原則的資產階級民主和政體。憲法原文由序言和七個正文組成。它規定立法權屬於美國國會,並規定了國會的組成;行政權屬於美國總統,總統選舉的界定方法;司法權屬於美國最高法院,規定最高法院的組成;各州的相互關系和義務;提出和通過憲法修正案的程序;聯邦憲法和根據憲法制定的法律是國家最高法律;本憲法將在九個州制憲會議批準後生效。這部憲法表明美國在世界上首次創造了不同於英國君主立憲制的民主和諧制度和不同於議會內閣制的總統制,使美國成為壹個擁有統壹中央政府的聯邦制國家。這種形式的政治制度和國家結構後來被許多國家模仿。
美國憲法第6條第2款規定了其作為“國家最高法律”的地位。法官通常將其解釋為:當國會或州立法機構制定的法律與美國憲法相沖突時,這些法律將被宣布無效。兩個多世紀以來,美國最高法院通過無數案例不斷強化美國憲法的權威。
美國憲法明確規定當選政府擁有唯壹的合法性。人民通過選舉或任命的政府官員和議員行使權力。立法者還可以修改美國憲法和其他基本法律,甚至起草新憲法。
根據生產方式的不同,各種政府官員對其權力有不同的限制。當選官員只能通過選舉留任。由政府首腦或部門任命的其他官員根據任命者的意願決定去留,並可隨時免職。這壹規則有壹個例外:在接受美國總統的任命後,美國聯邦法院系統的法官將終身有效。設立這壹例外的目的是為了確保法官不會因其在司法過程中的地位變化而受到行政權力的不當幹預和壓力。
【編輯本段】基本原則
美國憲法有兩個目的——限制政府的權力和保護人民的自由。
盡管美國憲法經過多次修改,但1789憲法的基本原則仍然發揮著重要作用。
三權分立——美國國家權力分為三部分: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這三部分權力保持相互獨立。從理論上講,這三種權力是完全平等的,相互制衡。每種權力都有限制其他兩種權力濫用的功能。這就是現代民主社會中著名的三權分立原則。壹般認為其思想根源來自孟德斯鳩的《論法的精神》壹書。
聯邦制——美國憲法規定美國采用聯邦國家制度。聯邦政府只有憲法中列出的有限權力,而其他未列出的權利屬於各州或人民。(見美國憲法第十修正案)
憲法至高無上——美國憲法和國會通過的法律的效力高於所有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自1803年著名的馬布裏訴麥迪遜案以來,美國聯邦法院系統有權審查是否違反憲法。這意味著各級聯邦法院可以審查立法機關通過的法律是否與憲法相沖突,並可以宣布違憲的法律無效。同時,法院還可以審查包括美國總統在內的各級政府頒布的法律是否符合憲法。但法院的審查權不能主動行使,只能在特定訴訟中使用。因此,它也被稱為“被動審查權”。(見美國聯邦政府訴尼克松案)
人人平等——根據美國憲法第14條修正案,每個人都享有平等的法律保護權利。各州也保持平等地位,原則上,沒有壹個州可以從聯邦政府獲得特殊待遇。根據憲法,各州應該尊重和承認彼此的法律。州政府和聯邦政府應該在形式上保持* * *和制度。
【編輯此段】美國憲法修正案
根據美國憲法第五章規定的程序,美國國會可以通過憲法修正案。此外,美國三分之二以上的州可以聯合提出修改憲法的法案。修正案壹旦通過,將被視為美國憲法的壹部分,其效力相當於美國憲法的正文。
1787年制定的憲法沒有包括《獨立宣言》和當時壹些州憲法中確認的民主權利,遭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強烈反對。後來,在資產階級民主派的壓力和1789年法國資產階級革命的影響下,美國國會於1789年9月25日通過了10項憲法修正案,並於17910年2月5日獲得。這10條修正案統稱為“權利法案”。主要內容有:國會不得制定剝奪公民言論、出版、和平集會和請願自由的法律;不得非法搜查和扣押公民的人身、房屋、文件和財產;除非按照正當法律程序,任何人不得在司法程序中被剝奪自由、生命或財產以及壹些民主權利。後來又陸續增加了16條憲法修正案,包括:13 ~ 15條修正案,在南北戰爭後生效,廢除奴隸制,保障黑人權利;美國婦女投票權修正案19,於1920年生效;第24條修正案於1964年生效,涉及取消選舉期間的人頭稅限制;1971關於降低公民投票年齡的第二十六條修正案等。這26項修正案成為美國憲法的壹部分。
200多年來,美國憲法的內容不僅通過憲法修正案,而且通過聯邦最高法院行使的司法審查權、對聯邦憲法的解釋以及政黨、總統和國會的活動所形成的憲法慣例來改變,以適應不斷變化的社會需求。
【編輯本段】憲法解釋和憲法救濟
除了直接修改憲法條款外,美國司法機構還可以通過判例對憲法進行實質性修改。傳統上,美國是壹個普通法國家,因此法院在判決案件時有義務遵循以前的先例。當最高法院判斷美國憲法的某些條款與現行法律之間的關系時,它實際上行使了對憲法的解釋權。1803美國憲法生效後不久,最高法院馬歇爾大法官在馬布裏訴麥迪遜案中確立了美國最高法院的違憲審查權,即法院有權判斷國會立法是否違反憲法精神,從而可以宣布國會立法符合憲法或無效。這壹先例還確立了法院在審理具體案件時可以解釋憲法並將其適用於實際判決。這種先例往往反映了不同時期的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的變化,因此這也使美國憲法在不修改其條款的情況下靈活地適應歷史發展。多年來,從政府對廣播電視的管理政策到刑事案件中被告的權利,壹系列著名的案件對美國政治和社會產生了不可忽視的影響。
【編輯本段】聯邦憲法和州憲法
根據壹些理論,由於美國各州的人口差異很大,而各州的地位平等,美國憲法規定的修正程序導致少數人能夠否決多數人的決定。在極端情況下,壹個僅占美國人口4%的州就可以否決90%以上美國人的法案。但反對派認為,這種極端情況不會發生。然而,根據憲法,對憲法修正程序的任何修正都需要壹項新的修正案,這將導致與第22條軍規相同的情況。
【編輯此段】法律辯論
自美國憲法制定以來,壹些學者開始懷疑其合法性。
例如,歷史學家約瑟夫·白羊座指出:
美國制憲會議的成員只有權修改邦聯條例,但不能制定新的法律來取代它,因此代表們的行動超出了他們的權限。
制憲會議在表決憲法的過程中,沒有執行《邦聯條例》規定的“壹致通過”原則通過憲法。
然而,壹些學者反對這個問題。
例如,憲法律師邁克爾·法裏斯指出:
制憲會議代表在制定修正案時沒有任何權力限制。此外,美國憲法實質上是《邦聯條例》的修正案。
美國國會和所有13個州都根據條例的要求進行了投票。首先,11個州在7月26日之前通過議會舉行的投票會議批準了憲法草案,1788。其次,盡管其他兩個州(北卡羅來納州和羅德島州)起初反對憲法草案,但它們都舉行了特別會議來投票和批準憲法。因此,表決程序的改變得到了所有國家的同意。
【編輯本段】世界影響力
美國憲法是世界歷史上最早的成文憲法之壹。此後,許多國家根據美國憲法制定了自己的憲法,如波蘭5月憲法,制定於1791。此外,法國大革命的思想受美國憲法的影響很大。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美國通過對日本的占領和對制定憲法的指導也對日本憲法產生了非常明顯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