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還能當法官嗎?
日前,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從律師、法學專家中公開選拔立法者、法官、檢察官辦法》。《辦法》明確要求,將從律師、法律專家中選拔業務骨幹納入立法、司法隊伍建設規劃。NPC常務委員會法制機構和政府法制部門應當聘請壹定數量的律師和法律專家從事法規起草工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將從律師、法律專家中遴選法官、檢察官的工作常態化、制度化。
讓背後有深意的律師當法官,有助於促進律師權益保護。
在杜傳金看來,雖然現有的選任新法官的主要渠道並沒有限制人員範圍,但按照實際操作資質和招錄方式,高校畢業生已經成為法院補充司法力量的主要來源。
“這種招聘方式實際上把有興趣加入審判團隊的優秀律師和法律專家拒之門外。他們壹般有難度,不會選擇和大學畢業生競爭進入法院。所以‘律師和法律學者是法官’是比較少見的。”杜傳金認為。
“這種趨勢和方向值得肯定,因為鼓勵優秀律師進入立法和司法工作序列將有助於法律職業的發展。”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中國人民大學律師業務研究所副所長李芬飛解釋說,律師、法官、檢察官都是法律職業的重要成員,他們之間的良性流動可以很好地促進各方的同理心、相互理解和尊重,提高他們的專業能力和水平,有助於中國法治的發展。
“如果律師轉行做法官,在審理案件時會更理解律師的工作,可以有效防止對律師的不尊重或對律師權益的侵害。同時,具有豐富執業經驗的律師更能理解壹個案件背後的社會意義。”李芬飛說道。
如果門檻還是挺高的,就得辭掉兼職,配偶移居國外的不能考。
辦法對公開選拔設置了“高門檻”,既滿足了政治素養、職業道德、業務能力、職業資格的要求,又明確了律師、法學專家不得參加公開選拔的7種情形。其中,除了5種違法違紀和保底規定外,還明確了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且子女已移居國(境)外的,不得參加公開選拔。
《辦法》規定,公開遴選人員工作單位所在的律師協會或者法學會應當對人選的政治態度、業務能力、品行等出具評價意見。然後,由資深法官、檢察官和社會法律專業人士組成的法官、檢察官遴選委員會,負責對入圍的擬任法官、檢察官候選人進行專業評審。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機構或者政府法制部門可以組織有關業務部門負責人、專家學者和律師對入圍候選人進行專業能力評價。評審通過查閱人事檔案、承辦案卷或著作、面談等方式進行,以保證評審結果的客觀公正。
根據《辦法》,律師、法學專家當選為立法委員、法官、檢察官的,既要履行法律法規對公務員持股、兼職規定的特定義務,也要履行法官法、檢察官法和審判檢察紀律規定的回避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