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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責任試題

參加2020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同學應該都被這起“棺材收容案”傷害過。在2019研究生考試中,許多考生報告了“地獄”並被網友列為“槽點”。對於這樣壹個問題,杜文民行法碩肖敏帶您壹起分析和回顧:

2020年法碩聯考真題:

甲在開拖拉機,乙在半路上要求搭車。a同意了,並告訴他車裏有壹口棺材。途中下雨,乙入棺避雨。之後,他需要載C壹程,A同意了。雨停了,乙推開棺材呼吸,丙嚇得大叫“鬼”,於是跳車摔成骨折。C的腿斷了誰負責?

壹個,壹個承擔責任。

B,B承擔責任。

丙、丙承擔責任

d,——(未知)

對於這樣壹個問題,它壹定難倒了壹大批考生,而且邏輯非常清晰。短短的三行字,通過“棺槨案”徹查了《法碩》法語考試的實質。

看看網友們是怎麽為妳分析的:

選擇a的原因:

拖拉機不能載人,載人後沒有第壹時間通知?

甲告訴丙車裏有壹口棺材,但沒有告訴丙有壹個乙在躲雨。B壹直躺在棺材裏,他不知道外面發生了什麽,也不知道B在棺材裏。如果B不告訴C他在棺材裏的責任,就不容易調查。畢竟,如果B想告訴C,他還得從棺材裏出來,這也會導致C受到驚嚇。如果B想告訴C,那麽B得先告訴A,A再告訴C棺材裏有人,C就有心理準備了。

選擇b的原因:

打開棺蓋是直接原因。

B只是因為下雨搭便車,而他的個人行為因為大雨躲進了棺材,這是導師C“跳車”的直接原因,所以B承擔責任。

選擇c的原因:

跳下去是個人行為,棺材裏是否有人是成年人應有的認知。

C要自己承擔,因為C乘坐A的車時沒有向A支付價款,A不享有權利也不用承擔義務。另外,如果妳和棺材壹起乘車,妳應該有意識和生活經驗接受棺材裏還有人。

“壹切知識來源於生活”,事實上,考題中的問題被網友發現故事案例來自生活中的真實案例,如下所示:

2006年9月29日上午9點,河北省陽原縣農民楊奔開著農用四輪拖拉機為壹戶村民拉石頭蓋房,順便給人家送了口棺材。車開到壹半時,突然下起了傾盆大雨。過去坐在馬車裏的七個農民都擠進了駕駛室。這時,壹個年輕人出現在路邊停下車。司機把他放在拖車上,告訴他拖車上的棺材是空的。雨越下越大,年輕人受不了雨,就掀開棺材蓋鉆進博物館的材料裏躲雨。

走了幾裏路後,另壹個村婦在魯豫停下了車。司機楊奔看到女子也渾身濕透了,便讓她上了拖拉機後面的拖車。因為司機知道拖車上還坐著壹個年輕人,而且雨下得太大,無法交談,所以他沒有向該女子解釋拖車上的博物館材料中沒有死人,並請她不要害怕。上車後,我看到拖車上有壹口棺材。雖然村婦有點膽小,但她毫不在意,還是爬上了拖車的頂部。走了壹會兒後,躲在博物館裏的年輕人想看看雨是否停了,於是他推開棺材蓋,伸出頭來。這時,當村婦看到壹個大活人從棺材裏出來時,她以為是鬼,大叫“鬼!”然後他跳到飛馳的汽車下面。結果他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死者家屬為這起道路交通事故同時將拖拉機車主和年輕人告上了法庭。

此後,河北省陽原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罕見的案件。庭審中,原告稱拖拉機司機楊奔沒有告訴死者拖車棺材裏有壹個活人,年輕人突然從棺材裏探出頭來,嚇死人了。楊奔說我們怕她被大雨淋濕,好心讓她上了拖車。我不知道那個年輕人進了棺材,所以他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那個年輕人說他不是故意把頭伸出棺材來嚇唬人的。他只是想看看雨停了沒有。他不知道拖車裏還有另壹個女人,所以村婦的死與他無關。

法院認為,拖拉機駕駛人楊奔存在明顯過錯:駕駛人駕駛室超員,掛車人貨混裝,嚴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造成人員傷亡,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小夥子看到車裏的棺材還堅持要騎行,違反了交通管理的相關規定。他鉆進棺材,真的不知道拖車上還搭上了另壹個人。雖然沒有過錯,但其行為造成了壹定的後果,也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村裏的死者乘坐了壹輛人貨混裝的汽車,這也違反了交通法規,存在過錯。經計算,死者應獲得各類賠償,共計67645元。法院判決被告楊奔承擔47353.15元的70%,死者承擔20%,被告青年自願承擔10%。宣判後,原被告人和被告人均表示認罪認罰。

當然,參加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LLM入學考試的同學可以參考C的落榜和退路由誰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