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有關法律的問題
答:胎兒有繼承權。
《民法典》第十六條規定,胎兒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如果胎兒在分娩時死亡,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155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分娩時死亡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2.問:小剛還年輕,他的家人因新冠肺炎疫情被隔離。誰來照顧他?
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民政部門。
《民法典》第三十四條規定:監護人因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暫時不能履行監護職責,造成被監護人生活無人照料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小劉7歲時,把父親送給他的壹塊手表賣給了壹家二手商店。他的父母能要回來嗎?
答:家長可以要求退款。
《民法典》第二十條規定,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4.13歲的小剛偶爾會在媽媽網購時看到支付密碼。他用媽媽的手機看直播,壹時沖動給主播打賞了8萬元。母親發現後,他能收回獎勵嗎?
答:索要報酬是有法律依據的。
《民法典》第十九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完全有益或者適合其年齡和智力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獨立實施。
第壹百四十五條規定,限制個人取得純獲利益的民事行為能力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生效。
相對人可以督促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表人未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權予以撤銷。撤銷應通過通知進行。
5.小華被她父親虐待。父親被法院撤銷撫養權後,她是否有義務繼續支付撫養費?
答:是的。
《民法典》第三十七條規定,父母、子女、配偶等。對被監護人負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人,被人民法院取消監護人資格後,應當繼續履行義務。
6.網購商品通過快遞送達。快遞過程中和簽收前的貨物損壞風險由誰承擔?
答:賣家。
《民法典》第五百壹十二條規定,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訂立的電子合同,標的物為交付貨物並采用快遞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貨人簽收的時間為交付時間。第六百零四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7.在小蘭租房期間,房東把房子賣了。小蘭和原房東的租賃合同還有效嗎?
答:有效。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條規定,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8.周曉想在合同到期後出租房子,其他租戶來看房子。此時周曉有什麽權利?
a:在同等條件下,周曉有優先承租權。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權。
9.小王簽合同時沒有仔細閱讀格式條款,對方也沒有說明。事後,小王覺得自己遭遇了“霸王條款”。相關條款是否有效?
a:如果涉及與小王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可以主張格式條款不成為合同內容。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格式條款無效。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壹方的解釋。
根據《民法典》第496條,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重復使用而事先擬定的條款,他們在訂立合同時沒有相互協商。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采取免除或者減輕對方責任等合理措施提醒對方註意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並按照對方的要求予以說明。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未盡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未能註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會成為合同的內容。
第四百九十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格式條款無效:
(壹)本法第壹部分第六章第三節和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無效的;
(二)提供格式條款壹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或者限制對方主要權利的;
(3)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排除對方的主要權利。
第四百九十八條規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壹方的解釋。格式條款與非格式條款不壹致的,采用非格式條款。
第506條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壹)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10.小芳在12歲時被性侵。她後來學習了更多的法律知識,並想在20歲時起訴要求賠償。訴訟時效過期了嗎?
a:性侵未成年人的訴訟時效從受害人18周歲開始計算。
《民法典》第壹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民法典》第壹百九十壹條規定,未成年人請求性侵害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從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11.壹只寵物狗和主人走失了,由小張照顧。過了幾天,狗主人來領走了它。小明可以向狗主人索要飼養費嗎?
答:是的。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條規定,管理人沒有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損失而管理他人事務的法定義務或者約定義務,可以請求受益人償還管理事務所支出的必要費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務遭受損失的,可以請求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管理事務不符合受益人真實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規定的權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違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的除外。
12.前男友長期打騷擾電話,讓小芳心煩意亂,無法過上正常平靜的生活。是侵犯隱私嗎?
答:私人生活中的平靜屬於隱私。
《民法典》第1032條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騷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
隱私是自然人安寧生活、不願被他人知曉的私人空間、私人活動和私人信息。
第壹千零三十三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壹)通過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打擾他人的私生活;
(2)進入、拍照、偷窺他人住宅、賓館房間等私人空間;
(三)拍攝、偷窺、竊聽、泄露他人隱私的;
(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的;
(五)處理他人隱私信息;
(6)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
13.小張在餐廳吃飯時,服務員誤把別人點的菜給了他。小張知道自己上錯了菜。服務員發現後,能不能讓小張付錢?
答:是的,小張的行為屬於不當得利。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條規定:受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所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依據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受益人返還其取得的利益並依法賠償損失。
14.針對部分乘客不配合安檢、“買短拿長”、“霸座”等行為,《民法典》有哪些規定?
答:《民法典》第八百壹十五條規定,旅客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航班號、座位號乘車。乘客無票乘車、超員乘車、越級乘車或者持不符合降價條件的優惠車票乘車的,應當支付票款,承運人可以按照規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運人可以拒絕運輸。
第八百壹十九條規定:承運人應當嚴格履行安全運輸義務,及時告知旅客安全運輸應當註意的事項。旅客應當積極協助和配合承運人安全運輸的合理安排。
15.小劉參加公司組織的足球比賽,在規則範圍內與對手球員發生碰撞,導致腳踝骨折。他能要求對方賠償嗎?
答:《民法典》確立了“風險自擔”的規則。對方不是故意,沒有重大過失的,不得要求賠償。
《民法典》第壹百七十六條規定:自願參加某些有風險的文化體育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要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與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16.小李發現,有人在某網絡平臺上發布了關於自己艾滋病的虛假信息。他能要求平臺刪帖嗎?
答:可以收集侵權的初步證據,通知網絡平臺刪帖。
《民法典》第壹千壹百九十五條規定: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權利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通知應當包括侵權的初步證據和權利人的真實身份信息。
網絡服務提供者收到通知後,應當及時將通知轉發相關網絡用戶,並根據侵權初步證據和服務類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擴大部分與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權利人因錯誤通知給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17.陳驍正常走在人行道上,被壹輛從後面駛來的自行車撞傷了。對方試圖逃跑,周圍沒有攝像頭。陳驍能扣留對方的自行車嗎?
答:《民法典》規定了“自助行為”制度。小明可以在必要範圍內采取扣押侵權人財產等合理措施,但應當立即請求有關國家機關處理。
《民法典》第壹百七十七條規定,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情況緊急且不能及時獲得國家機關保護,不立即采取措施將使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在必要範圍內采取扣留侵權人的財產等合理措施,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應當立即請求有關國家機關處理。
18.小劉在小區散步時,被居民樓上掉落的窗戶砸傷。物業有責任嗎?
答:物業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應當承擔責任。
《民法典》第壹千二百五十四條規定: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外,將獲得補償。賠償後,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有權向侵權人追償。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建築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發生本條第壹款規定情形的,公安機關等機關應當及時調查,依法追究責任。
19.如何界定親屬、近親屬和家庭成員的範圍?
答:《民法典》第1045條規定,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姻親。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和外孫子女是近親屬。共同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等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20.小張遺棄了他的寵物狗,這只狗在流浪時咬了別人。小張承擔責任嗎?
小張應該承擔責任。
《民法典》第壹千二百四十九條規定,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動物原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21.小馬魯豫,壹名落水兒童,勇敢跳入水中救人,並在救孩子的過程中造成局部挫傷。小馬應該為此賠償嗎?
答:沒有。
《民法典》第壹百八十四條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22.小張遇到正在暴力攻擊女子的男子,阻止施暴男子傷害對方,需要賠償嗎?
答:在合理範圍內造成的損害不需要賠償。
《民法典》第壹百八十壹條規定: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23.如果小張制止了施暴者,他的名牌眼鏡被對方打碎了,該如何索賠?
a:妳可以直接向施暴者索賠。如果施暴男子逃逸或無力支付賠償,被救女子應作出適當賠償。
《民法典》第壹百八十三條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或者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賠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24.壹名37歲的單身男子有性侵女孩的犯罪記錄。他能收養他的女兒嗎?
a:不是。為進壹步加強對被收養人利益的保護,《民法典》在收養人條件中增加了“有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的規定,並增加了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的規定。此外,《民法典》第102條規定,配偶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歲以上。
25.小昭的女友患了重病,但她壹直對小昭隱瞞病情。婚後,小昭發現她可以要求離婚。
答:妳可以要求法院撤銷婚姻。
《民法典》第1053條規定:壹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壹方;不如實告知的,另壹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壹年內提出。
26.孩子選擇姓氏有什麽規則?
答:《民法典》第壹千零壹十五條規定,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選擇父姓和母姓以外的姓氏:(壹)選擇其他直系長輩和血親的姓氏;(二)因法定贍養人以外的人贍養而選擇贍養人姓氏的;(三)有其他不違背公序良俗的正當理由。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循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習俗。
27.壹對夫婦已經有了孩子,還能再收養孩子嗎?
答:如果符合條件,只有壹個孩子的收養人只能收養壹個孩子。如果孤兒被收養,他們不受是否有孩子的限制。
《民法典》第壹千零九十八條規定,收養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無子女或只有壹個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沒有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合收養子女的疾病;
(4)所有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第壹千壹百條規定,無子女的收養人可以收養兩個子女;壹個收養壹個孩子的收養人只能收養壹個孩子。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孤兒、殘疾未成年人或者由兒童福利機構撫養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壹千零九十八條第壹款規定的限制。
28.小區內占用公共道路開辟停車位、小區內公共電梯張貼廣告的收入屬於誰?
答:扣除合理成本後,屬於業主所有。業主* * *、物業的部分經營和收入應以合理的方式向業主披露。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所有,但城市公共綠地或者明示的個人綠地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 * *場所、公共設施和物業服務屬於業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所有權,由當事人通過出售、贈與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所有的道路或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所有。
第二百八十二條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從業主* * *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後,屬於業主所有。
第九百四十三條規定,物業服務人應當定期以合理方式公開服務項目、負責人員、質量要求、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履行情況、維修資金使用情況以及業主的部分經營和收益情況,並向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報告。
29.70年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後該怎麽辦?
答:自動續費。
《民法典》第35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自動續期。續展費的繳納或者減繳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30.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轉讓嗎?
答:是的。《民法典》完善了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相關規定,增加了土地經營權的規定,刪除了耕地使用權不得抵押的規定,以適應三權分置後土地經營權入市的需要。
《民法典》第334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依法交換、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未經合法批準,承包地不得用於非農建設。第三百三十五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的,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登記;沒有註冊,您可能無法對抗善意的第三方。
31.小麗在壹家公司工作,她的老板經常在網上聊天時給她發色情圖片,這讓她感到困擾和反感。她上級的這種行為算不算性騷擾?公司的責任是什麽?
a:屬於性騷擾,公司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民法典》第壹千零壹十條規定:行為人違背他人意願,以言語、文字、圖像或者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采取合理措施預防、受理投訴、調查和處置,預防和制止利用職權和從屬關系實施性騷擾。
32.面部特征、指紋和航班時刻表是個人信息嗎?
答:生物識別信息和行蹤信息都屬於個人信息。
《民法典》第1034條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方式或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類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行蹤信息等。個人信息中的隱私信息應遵守有關隱私的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個人信息保護規定。
33.眾所周知的“網名”是否受到保護?
答:受保護的,可以參照適用於姓名權和姓名權保護的相關規定。
《民法典》第壹千零壹十七條規定,他人使用具有壹定社會知名度、足以引起公眾混淆的筆名、藝名、網名、譯名、字號、姓名縮寫等,參照適用姓名權和姓名權保護的有關規定。第壹千零壹十二條規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壹千零壹十三條規定,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稱。第壹千零壹十四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幹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權、名稱權。
34.用AI換臉技術偽造別人的臉是否侵權?
答:侵犯肖像權。
《民法典》第壹千零壹十九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信息技術手段醜化、汙損、偽造等侵害他人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權人不得以出版、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35.李燦·齊家的聲音,比如“天啊,買吧,買吧”,是隨便用的嗎?
答:沒有。
《民法典》第壹千零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自然人聲音的保護參照適用肖像權保護的有關規定。
36.《民法典》為人類基因組和胚胎研究確立了哪些規則?
答:《民法典》第壹百零九條規定,從事與人類基因、人類胚胎等有關的醫學、科學研究活動的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危害人體健康、違背倫理道德、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37.壹對夫妻因為瑣事吵架,兩人都提出了離婚,於是壹起去了民政局。如何避免沖動離婚?
a:為了防止夫妻雙方沖動、輕率地離婚,《民法典》規定了30天的離婚冷靜期。《民法典》第壹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處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壹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處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領取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38.什麽情況下「丈夫的債務」不需要「妻子償還」?
答:《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四條規定,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雙方* * *生活、* * *生產經營的,或者基於夫妻雙方意思相同的。
39.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如果壹方仍然無法挽回另壹方的感情,雙方分居,如果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法院會允許嗎?
a:如果雙方又分居壹年,法院應準予離婚。
《民法典》第壹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40.離婚時,為家庭付出多的壹方是否有權要求賠償?
答:是的。《民法典》將采用法定財產制的夫妻納入離婚經濟補償範圍,以加強對家庭中義務較多壹方的權益保護。
《民法典》第1088條規定:夫妻壹方有撫養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壹方工作等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壹方請求補償,另壹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41.夫妻離異,孩子過了哺乳期但不滿兩歲。原則上是哪個家長直接撫養的?
答:兩歲以下的孩子由母親直接撫養。
《民法典》第壹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孩子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他們是否由父母直接撫養。離婚後,父母仍有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就撫養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年滿八歲的兒童應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
42.老張和老伴膝下無子,親人也不在身邊。退休後,他們開始擔心年老時無人照顧。他們能做什麽?
答:您可以簽署遺產支持協議。《民法典》完善了遺贈扶養協議制度,適當擴大了扶養人範圍,明確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可以成為扶養人。
《民法典》第壹百五十八條規定,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根據協議,該組織或個人應承擔保持該自然人生存並有權受遺贈的義務。
43.老高馬德立了遺囑,房子由他的兒子繼承,但他希望照顧他多年、沒有子女也沒有房產的保姆繼續住下去。他能做什麽?
a:可以通過遺囑為保姆設立居住權並進行登記。《民法典》增設了壹種新型用益物權“居住權”,明確居住權原則上無償設立,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或者遺囑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滿足其穩定的居住和生活需要。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規定,權利人有權按照約定對他人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居住和生活的需要。
第367條規定,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
第368條規定,居住權無償設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在登記時確立。
第三百六十九條規定:居住權不得轉讓和繼承。具有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條規定,居住權因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權利人死亡而消滅。居住權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註銷登記。
第三百七十壹條規定,以遺囑設立居住權的,參照適用本章的有關規定。
44.老王死後,有人在網上侮辱他。家屬可以維權嗎?
答:是的。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條規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死者沒有配偶、子女,其父母已經死亡的,其他近親屬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45.老王意外去世。他生前說,他想在死後捐獻器官和遺體,但他沒有留下書面材料和遺囑。他的家人能決定捐獻嗎?
答:《民法典》第壹百零六條規定,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權依法決定無償捐獻其人體細胞、組織、器官和遺體。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強迫、欺騙或者誘導其捐贈。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依照前款規定同意捐贈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或者可以立遺囑。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的,該自然人死亡後,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書面決定捐獻。
46.李先生生前立了幾份內容不同的遺囑。以哪個意願為準?
答: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二條規定,遺囑人可以撤回或者變更遺囑。立遺囑後,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違背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撤回遺囑相關內容。有幾份遺囑,如果內容沖突,以最後壹份遺囑為準。
47.老王想通過錄音錄像的方式立遺囑。他該怎麽辦?
答:《民法典》第壹百三十七條規定,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48.小王因為虐待父母失去了繼承權,但他後來悔過自新,得到了被繼承人的原諒。他能繼承父母的財產嗎?
答:是的。《民法典》增加了對繼承人的寬恕制度。《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五條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喪失繼承權:
(壹)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繼承權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隱匿、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的。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事後表示寬恕或者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49.這位個體戶法老死後留下了壹筆遺產,沒有人繼承或遺贈。這些遺產將屬於誰?
a:《民法典》第壹百六十條規定: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於公益事業;如果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的成員,則屬於其所屬的集體所有制組織。
50.侄子有繼承權嗎?
答:《民法典》第壹百二十八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代位繼承時,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為被繼承人。
壹般來說,代位繼承人只能繼承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