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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工是不可抗力嗎?

法律主體性:

(1)罷工是不可抗力因素。(2)不可抗力是指我國民法通則中“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3)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1。自然災害,如臺風、洪水和冰雹;2.政府行為,如征收和征用;罷工和暴亂等社會異常事件。所謂不可抗力,是指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的範圍主要由兩部分組成:壹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自然現象,如火災、幹旱、地震、風災、大雪、山體滑坡等。二是由社會原因引起的社會現象,如戰爭、動亂、政府幹預、征用、征用、罷工、禁運、市場狀況等。不可抗力事件的不可預測性和偶然性決定了人們不可能枚舉其所有外延,窮盡人類和自然界可能發生的各種偶然事件。因此,盡管世界各國都承認不可抗力可以免責,但沒有壹個國家能夠準確地規定不可抗力的範圍,並且由於習慣和法律意識的不同,各國對不可抗力的範圍有不同的理解。在相關法律解釋中,旅遊糾紛沒有具體的免責事由,但在相關旅遊法律法規中,法定“不可抗力”的事由是明確而具體的!在各地旅遊監管法規的具體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到,所謂免責事項均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它是旅遊行業“不可抗力”免責的具體化。(壹)民法典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1)自然災害,如臺風、洪水、冰雹;(2)政府行為,如征收和征用;(3)異常社會事件,如罷工和暴亂。(2)在不可抗力的適用中,以下問題值得註意:(1)合同中是否約定不可抗力條款不影響法律條文的直接適用;(2)不可抗力條款是法定免責條款。如果約定的不可抗力條款小於法定範圍,當事人仍可援引法律規定主張免責;大於法定範圍的,超出部分視為另壹免責條款;(3)不可抗力作為免責條款具有強制性,當事人不得約定將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責範圍之外。(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有以下例外:(1)因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貨幣債務的遲延責任;(2)遲延履行期間發生的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責任。根據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八十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第五百九十條當事人壹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少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在合理時間內提供證明。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當事人的違約責任。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