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法律文書的寫作
投訴信
豫檢行訴字(2017)號
被告鄒舟,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 * * * * * * *,漢族,大學文化程度,北碚區福特4S店員工,住北碚區* * * *,同年月月日被刑事拘留。
受害人:劉飛,男,*歲,住北碚區* * * * *。本案北碚區公安分局偵查終結,被告人鄒州於* * *移送本院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後,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並向被害人告知了被告人鄒州關於* * * *的附帶民事訴訟,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辯護人王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卷。
經依法審查查明:2065438年5月1日,被害人劉飛到北碚區福特4S店看車並支付了1000元定金。6月28日,北碚福特4S店員工鄒舟及本案被告通知劉飛,因北碚店缺車,可以到渝北區新百方福特4S店取車。6月29日上午,被告鄒州帶劉飛到新牌坊福特4S店提車,購車及抵押手續均在新牌坊福特4S店辦理。由於汽車是通過抵押貸款購買的,劉飛向位於新牌坊的福特4S店支付了5000元定金。新牌坊福特4S店承諾,如果客戶在05年7月65438日之前來訪,可憑客戶的押金收據和登記證退還5000元押金。6月29日下午,鄒舟主動要求為原告辦理購置稅、路橋費及車輛登記手續,並要求原告先轉賬2萬元。出於對北碚福特4S店的信任,劉飛於6月29日14:43通過支付寶(賬號136XXXX5236)向鄒州支付寶(賬號183xxxxx1919)轉賬2萬元,並在轉賬說明中註明用於購置稅、路橋和戶籍。鄒州也給劉飛開了壹張收據。直至7月15日,鄒洲未能完成上述手續。劉飛打電話給鄒州詢問情況,但他的電話壹直處於關機狀態。劉飛還聯系了北碚福特4S店。北碚福特4S店通知鄒舟已於7月10被辭退,目前無法聯系到她。
本院認為,被告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1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職務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41條之規定,向妳院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檢驗員:張* *
任* *
年月日
附件:證據目錄1份。
證人名單1份
扣押物品清單
量刑建議
簡易審判的提議
和解協議
甲方:任*,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 * * * * *,住北碚區* * * * *號,電話:* * * * * * * * *,系鄒州之夫。
乙方:劉飛,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 * * * * *,住北碚區* * * * *號,電話:* * * * * * *。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鄒州涉嫌職務侵占罪壹案達成如下和解協議:
1.因鄒州被羈押在北碚區看守所,現其丈夫任*願意代鄒州賠償乙方6萬元;
2.乙方放棄對鄒州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自願出具刑事諒解書,不再追究其法律責任,請求法院對鄒州從輕處罰。
3.本協議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如因本協議產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