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能決定關閉措施?中央媒體權威解答
誰能決定遏制措施?讓我們壹起來看看。
誰能決定采取遏制措施?中央媒體權威解答
作者|董戚穎
日前,國務院發布《關於進壹步優化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機制綜合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公布了進壹步優化防控工作的20條措施。
鄭誌堅(微信ID:bqzhengzhiju)註意到,“二十條”明確提到:
嚴格執行國家統壹的防控政策,嚴禁未經批準擅自關閉學校、停課、停產、封鎖交通,擅自采取“靜音”管理,擅自封控、長期解封、擅自停診。
如何理解第20條中的這壹表述?何時、何種情況下,誰有權決定是否實施封城措施?
165438+10月26日,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通過答疑解惑的方式進行了權威解讀。
問:誰可以決定采取關閉措施?
答: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實施圍堵管理的法律依據是《傳染病防治法》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防治規劃進行防治。必要時,報請上壹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采取並公告法律規定的緊急措施。”
這些措施包括“限制或停止集市、劇院演出或其他人群聚集活動,關閉可能導致傳染病傳播的場所,停工、停業和停課”等措施。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四條和第六條也明確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具體負責組織突發事件的調查、控制和醫療救治工作。
問:什麽情況下可以實施區域封閉管理?
答:高風險地區、單位和建築物。
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2009年6月5日+065438日+10月9日最新印發的《新冠肺炎疫情風險地區劃定和管控方案》,社區防控措施分類實施。
高風險地區應當關閉;低風險地區是加強社會面管控,區內各類人群按要求進行核酸檢測,盡量減少外出、不聚集、不紮堆,外出時做好個人防護。
根據第二十條措施和《新冠肺炎疫情風險區域劃定與控制方案》,原則上將感染者居住、活動頻繁、疫情傳播風險高的區域和工作場所劃定為高風險區域,壹般以單位和建築物為單位劃定,不得隨意擴大;高風險地區所在縣(市、區、旗)的其他地區劃定為低風險地區。
問:誰來定義高風險地區和低風險地區?
答:由地級疫情防控指揮部組織專家組根據疫情傳播風險劃定。
根據新冠肺炎最新的疫情風險區劃定和控制方案,高風險區和低風險區的劃定由市疫情防控指揮部和專家組根據疫情傳播風險組織實施,省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和指揮部)牽頭並給予專業指導和支持。
高風險地區和低風險地區的防控由地級疫情防控指揮部統壹指揮。
此外,以下情況的確診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不納入中風險地區確定範圍:
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期間發現的確診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經調查評估無集中隔離點外傳播風險;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期間發現的確診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經調查評估無境外傳播風險;對高風險崗位從業人員嚴格閉環管理過程中發現的確診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經調查評估無閉環外人員傳播風險;出院(出艙)後,核酸檢測陽性者經排查評估無傳播風險;核酸檢測Ct值≥35,篩查為既往感染的入境人員。
問:高風險地區滿足什麽條件可以解封?
答:已連續五天沒有發現新的感染病例。
最新版的《新冠肺炎疫情風險地區劃定和管控方案》明確提出,高風險地區連續5天未發現新增感染者,第5天完成壹輪核酸篩查後風險地區人員全部為陰性,降為低風險地區。符合解封條件的高風險地區要及時解封。
高風險地區全部解除後,各縣(市、區、旗)將實施常態化防控措施。
問:居民區和建築物的消防通道可以密封嗎?
答: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堵塞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疫情防控需要為由,擅自封閉、堵塞安全出口、切斷疏散通道、占用消防車通道。
如果層層加碼造成嚴重後果,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對於“壹刀切”、層層加碼問題的整改,根據20條措施,地方黨委、政府要落實屬地責任,對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依規嚴肅追責。
165438《新聞聯播》10月26日的報道指出,當前,壹些地方在執行防控政策時存在“放壹放”“放壹放”兩種錯誤傾向。
報告還透露,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要求堅決整治層層加碼問題,並對20項優化措施落實中出現的問題進行整改落實。
針對當前疫情形勢,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疾控局已派出工作組,督促指導地方政府堅持落實第九版防控方案和20條措施,以更加堅決果斷的措施攻堅克難,盡快遏制疫情蔓延。
誰能決定采取遏制措施?央媒給出了權威答案。
自“20條”優化防疫措施發布以來,各地政府積極響應,因地制宜調整防疫措施!然而,全國各地的反饋信息顯示,層層加碼、隨意關閉、壹刀切的情況時有發生!針對這些情況,人民日報給出了權威回復!
首先重申,各地要嚴格執行國家統壹的防疫政策,嚴禁隨意堵控、隨意停工停課、隨意采取“靜音”治療、隨意停診等層層加碼行為!
同時也明確了只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才有資格決定采取什麽樣的封城措施!
三年疫情以來,普通人已經累了!身邊總有人因疫情生活困難!房貸,車貸,日常生活開銷都是普通人承擔的!
我們可以明顯地發現我們周圍的許多企業都倒閉了,我們周圍的失業人員也多了,所以我們逛街和下館子的次數也少了!為什麽會這樣?說明經濟環境越來越差,收入越來越少!
防疫政策隨意加碼、隨意封殺,無疑讓大家的生活雪上加霜!這就是為什麽中央壹再強調精準防疫、科學防疫!但是,總有壹些地方政府在執行過程中走樣、官僚主義嚴重!建議國家可以成立督察組,在各地落實政策執行。同時制定舉報機制,讓防控透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