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
壹、如何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
1,執行異議申請主體。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違法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以及第二百二十七條“執行期間,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查……”,提出執行異議的主體是本案的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和案外人。作為新增加的條款,《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為保護被執行人的合法權益,擴大了執行異議主體的範圍。
2、執行異議申請的方式。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二百二十七條的規定,執行異議僅限於書面提出。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幹問題的規定(試行)》第七十條規定:案外人主張執行標的權利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異議。案外人的異議壹般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並提供相應證據。書面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允許口頭提交。“的規定。根據該條規定的立法本意和司法實踐,提出書面異議確有困難的,法院可以允許異議人口頭提出,但必須形成書面記錄,即書面異議優先、口頭異議為例外的原則。
3、執行異議申請的範圍。執行中哪些事項可以提出異議?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及其近親屬只能對執行提出異議。
二、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的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執行期間,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能成立的,裁定駁回。
案外人、當事人不服裁定,認為原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按照審判監督程序處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案外人對執行標的主張所有權或者享有其他足以妨礙執行標的轉讓和交付的實體權利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的規定向執行法院提出異議。
第十七條案外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的規定提起訴訟,對執行標的主張實體權利,請求停止執行執行標的的,申請執行人為被告;被執行人對案外人對執行標的主張的實體權利提出異議的,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應視為* * *共同被告。
第十八條案外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的規定提起訴訟的,由執行法院管轄。
第十九條案外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的規定提起訴訟的,執行法院應當按照程序審理。經審理,理由不成立,判決駁回訴訟請求;理由成立的,應當根據案外人的主張作出相應的判決。
綜上所述,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的具體流程包括具體申請人、申請事項等。值得註意的是,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如果經審理後理由不能成立,將駁回訴訟請求,如果理由成立,將根據訴訟請求作出相應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