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法規是由哪個部門制定的?
法律分析
為保障食品安全,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工作要以預防為主、風險管理為主、全程控制和社會治理為主,建立科學嚴密的監督管理體系。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障食品安全,誠信自律,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組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並會同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和公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統壹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全過程的工作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國務院的規定,確定本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職責。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職責行使職權,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壹條為了保障食品安全,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下列活動,應當遵守本法: (壹)食品生產加工(以下簡稱食品生產)、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以下簡稱食品經營);(二)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三)食品用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和食品生產經營用工具、設備(以下簡稱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經營;(四)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用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情況;(五)食品的儲存和運輸;(6)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安全管理。食用農產品(以下簡稱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管理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但是,食用農產品的銷售、相關質量安全標準的制定、相關安全信息的公布以及本法對農業投入品的規定,應當遵守本法的規定。
第五條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其職責由國務院規定。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對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組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並會同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和公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承擔食品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