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損險拒賠成功案例(附委托書)
關於車損險賠付被拒後獲賠成功的案例(附代理詞),徐為車主。壹天,徐將車輛借給他的弟弟使用,結果發生了單方面事故,造成車輛損失並損壞了壹棵綠化樹。
報警後,交警迅速趕到事故現場,經檢測駕駛員酒精含量為19mg/ 100ml。事故發生後,保險公司對車輛的損失評估為2.6萬元,隨後徐某將車輛送到維修點維修,費用為3.3萬元。但考慮到保險公司只賠付了2.6萬元的損失,便開具了2.6萬元的維修發票。受損綠化樹木賠償綠化恢復費1180元。
徐某的車輛已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車損險等保險。當徐某拿著相關發票到保險公司理賠時,保險公司以司機飲酒駕駛為由拒絕賠償維修費。
徐某委托自己起訴保險公司。最終,為了盡快拿到賠償金,原告以2.4萬元的賠償金與保險公司達成和解。以下是關於本案的代理聲明:
車損險拒賠成功案例(附委托書)
機構評論
首席法官:
XXXX律師事務所接受原告徐紅艷的委托,依法指定我為原告徐紅艷的特別代理人參加訴訟。該代理人接受委托後查閱了相關法律法規,特別是在剛剛結束的法庭調查後,使我對本案事實有了非常清晰的認識和了解。我認為,本案的焦點應該是,被告在司機發生事故後拒絕根據19mg/ml的酒精含量進行賠償是沒有根據的。為了充分說明我的代理觀點,我在此發表代理意見如下:
被告依據《汽車損失保險條款》免責條款拒賠:駕駛人飲酒時使用被保險機動車,理由不能成立。
首先,在本案中,原告允許的合法司機徐燕青在事故發生後的酒精含量為65,438+09 mg/65,438+000 ml。在被告提供的保險條款中是否屬於飲酒駕駛?保險條款中沒有明確解釋飲酒駕駛的概念。
根據公安部提出的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和呼氣酒精含量讀值及檢驗標準》,飲酒駕駛的定義為:血液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20mg/100ml且小於80 mg/100ml的車輛駕駛人員的駕駛行為。因此,如果本案格式條款保險合同中某壹條款的定義不明確,則應作出不利於被告的解釋,更不用說飲酒駕駛的明確定義了。因此,本案的司機徐燕青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飲酒駕駛。
第二,原被告之間的合同是典型的格式合同,但被告年底履行格式合同的義務並未針對免責條款進行專門解釋和說明。
本案的保險合同具備格式合同的全部要件和特征,是典型的格式合同,雙方應無異議。根據:
《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1款: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采取合理措施提請對方註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第四十條: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我國《合同法》規定的格式條款提供方的法律義務可以概括為:
1,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
2.其應采取合理措施提醒另壹方註意免除或限制服務提供方責任的條款。
3.免除或限制供應商責任的條款應根據另壹方的要求進行解釋。
4.必須遵循民法的壹般締約原則,格式條款不能有任何法定禁止性規定。
然而,被告在本案中提供的合同條款內容並未引起原告實質性的合理註意,原告對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尤其是技術條款並不了解,被告也未就其是否作出明確說明向法庭出示任何證據。
另需註意的是,原告向被告投保的包括車輛損失險在內的各類保險均因原告購買的車輛被衢州天天商路有限公司抵押在中國工商銀行杭州半山支行。由於銀行與被告之間的業務關系,原告購買的車輛的相應保險必須在被告處購買。然而,購買這些保險的程序都是由天天商陸公司辦理的,包括支付保險費和獲得保險單。因此,被告稱含有該格式條款的保險合同屬於免責條款。
三、被告在最後明確了義務,該除外條款應當認定無效。
保險合同中的明確說明義務是指法律要求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向投保人明確說明合同內容的責任。基於最大誠信原則和保險合同中格式條款的性質,《保險法》第17條規定: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中的條款內容。
第18條規定:合同中有關於保險人責任免除條款的,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當向投保人明確說明。如果沒有明確說明,該條款將不會生效。在本案的法庭調查中,盡管被告試圖以公司的車輛保險條款為依據解釋該通知,但我們認為被告仍未履行明確說明義務。
(壹)、被告提醒註意的方式不合理。
1.吸引註意力的方法不合理。它應基於個人引起註意的原則,但引起註意的公告除外。文件正面應使用粗體、下劃線和大號字體來引起註意。
2.被告建議的保險條款字體太小,普通人或普通人難以看清。
3、提請註意的程度不合理,其程度應以足以提請壹般相對人註意為原則,如果相對人有特殊功能障礙,例如;應該更加努力地提醒盲人或文盲,並向盲人或文盲大聲朗讀免責條款的內容。
四、本案綠化恢復費為1180元,應在交強險財產損失分項中結算。
綜上所述,代理人認為被告應根據雙方的機動車損失保險全額賠償原告車輛的維修費用,以飲酒駕駛為由拒絕賠償完全站不住腳。綠化恢復費也應予以補償。
XXXX律師事務所XXX律師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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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車損險金額的三種方法
根據新車的購買價格確定保險金額
這種保險方式被保險公司認為是全額保險,被保險人出險時可以獲得實際損失的賠償。
確定保險金額的實際值
實際價值是指新車的購買價格減去折舊金額。雖然這種保險方式可以支付較少的保費,但在保險方面並沒有完全投保。因為壹旦發生部分損失,保險公司只能按照實際價值和新車價格的比例進行賠償。
因為車主是根據汽車的實際價值投保的,所以所有汽車零部件的保險金額都是基於它們的折舊價格。萬壹在修車過程中需要更換新零件,保險公司只能參考零件的折舊價值,賠償車主部分修車費用。
由被保險人和保險公司協商確定。
這種保險通常發生在稀有車型或沒收的車輛上。因為稀有車型的價格在市場上往往沒有可比性,價值相對較高,而沒收車輛的購買價格往往過低。
根據我國現行機動車輛保險條款的規定,無論上述三種確定車損險金額的方式中的哪壹種,還有什麽是不考慮的呢?從車裏?還是?從人那裏?在有各種因素的情況下,保險費率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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