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收養壹個孩子有什麽要求?
要在孤兒院收養兒童,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收養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沒有孩子。
所謂“無子女”是指收養人既沒有親生子女,也沒有養子女和繼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所謂“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是指收養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身體、智力、經濟、道德等方面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能夠履行父母對子女的義務。
(3)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收養子女的疾病。
所謂“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收養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病和傳染病。
(4)年滿30歲。
所謂“30歲以上”包括30歲本數。如果夫妻共同收養,他們必須年滿30歲。
2.配偶收養子女需要夫妻雙方同意。
3.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歲以上。
4.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撫養子女有特殊困難”“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年齡應當相差40歲以上”“被收養人不滿14歲”的限制。
所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內有血緣關系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侄女和第四代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和侄女。
5.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孤兒、殘疾兒童、棄嬰和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收養壹名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