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嫖娼違法嗎?
根據法律規定,同性戀賣淫是違反法律的非法行為。如果妳組織、協助組織、強迫、引誘、容留或介紹他人賣淫,賣淫中的“他人”主要是指女性,包括男性。從刑法角度看,“賣淫”的內涵應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與不特定的同性或異性發生性關系的行為;就其外延而言,它包括妓女和嫖客之間的勾結、相識、討價還價、付款和性交。其行為擾亂了社會治安管理秩序和良好的社會風尚,已構成組織賣淫罪。關於嫖娼是否犯罪,首先要明確壹個問題。通常,我們喜歡談論違法犯罪行為。但實際上,違法行為和犯罪行為是有很大區別的。賣淫是壹種非法行為,而不是犯罪行為。
壹般認為違法行為是犯罪行為的上位概念,即犯罪行為必須是違法的,而許多違法行為並不構成犯罪。賣淫是違法的,而且賣淫容易感染傳染病,如梅毒、乙肝、艾滋病、丙肝、尖銳濕疣、淋病等性病。
明知患有嚴重性病而賣淫、嫖娼的,涉嫌故意傳播性病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賣淫本身不是犯罪,甚至賣淫也不是犯罪。只有組織賣淫罪和協助組織賣淫罪才能構成犯罪。所以回到今天的問題,嫖娼不構成犯罪,但屬於嚴重違法行為,要受到治安拘留和罰款的處罰,所以應該遠離嫖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招妓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