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如何規定物業費和停車費的?
1、《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條:物業服務人應當定期以合理方式公開業主的服務項目、負責人員、質量要求、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履行情況、維修資金使用情況、部分經營情況和收入情況,並向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報告。
2.《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其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3.《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物業服務人不得以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氣等方式要求支付物業費。
4.《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條: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從業主的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後,屬於業主所有。
5.《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業主有權更換建設單位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6.《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條規定:物業服務人應當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
(二)民法典關於停車收費的新規定:
1.《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在建築區劃內,規劃停車位和停車庫的所有權由當事人通過出售、捐贈或租賃的方式約定。
占用業主所有的道路或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所有。
什麽是民法典?
民法典是指在采用成文法的國家中用於調整平等主體之間司法關系的法典。《民法典》以條文和抽象規則的方式規範各種法律行為和身份行為。壹些民法典將習慣法作為規範的補充方式,此外,大多數民法典規定了當事人之間的私法自治以彌補各種法律法規的不足。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是對公民權利的宣示和保障。如果說憲法重在限制公權,那麽民法典重在保護私權。幾乎所有的民事活動,從簽訂合同和成立公司到繳納物業費和離婚,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
《民法典》頒布的意義;
1.中國的法律制度,特別是民事法律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完善;
2.更好地保護私權,規範公權,劃清公私權利界限。私權不是法律賦予的,但需要公權力的保護;
3.《民法典》更加強調了人的地位,人格權獨立成編立法,這是前所未有的,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的價值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