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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內辭職有違約金嗎?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原則上不得隨意約定違約金,因此在勞動合同關系中,勞動者在合同期內辭職無需支付違約金。但勞動合同約定有最低服務期的,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未滿部分應當分攤的培訓費用。如果勞動合同中有競業限制條款,勞動者違反該條款也需要支付違約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並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限。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未履行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勞動者在服務期內按正常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保密事項。

對於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約定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在競業限制期內按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