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從事私人工作如何納稅?
如果個人按業務收入承接私人工作,壹般是核定征收的,因為個人承接業務體量較小,很難做到準確核算。核定的綜合稅負壹般在3%左右,各地區有所不同。
個人兼職需要支付方按照“勞務報酬所得”代扣代繳個稅,應納稅所得額為不含稅收入扣除附加稅和基本費用後的余額。基本費用每次不足4000元的,按800元扣除;如果每次超過4000元,則扣除20%,然後根據應納稅所得額和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確定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壹般來說,接私活屬於勞務報酬的範圍,支付報酬的企業或個人應代扣代繳個稅。個人從事勞務活動和撰寫稿件取得的收入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妳不需要發票,也不需要公司賬戶,妳就不需要它。個人從事私人工作需要納稅。如果個人按營業收入從事私人工作,壹般是核定征收的。由於個人承辦業務規模小,很難做到準確核算。
個人在從事私人工作時如何計劃節省更多稅款?
如果個人定期提供勞務,建議辦理臨時稅務登記證,或者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辦理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獨資企業,這樣可以享受小規模納稅人的優惠政策,並且每月應稅銷售額不超過654.38+萬元(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和相應的附加稅可以免征。而且辦理臨時稅務登記證後,可以按照業務收入繳納個稅,核定稅率壹般會比較低,綜合稅負可以控制在5%以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
下列個人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報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營業收入。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收入。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的納稅年度,應當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