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小組長選舉的最新方法
村民小組組長由村民小組會議選舉產生,可以參照村民委員會人員的選舉程序。召開村民小組會議,應當有本村民小組三分之二以上年滿十八周歲的村民或者本村民小組三分之二以上戶的代表出席,所作決定應當經與會人員過半數同意。村民小組組長由村民小組會議選舉產生。村民小組組長的任期與村民委員會的任期相同,可以連選連任。公民依法選舉國家輿論機關代表或國家公職人員的權利。就其性質而言,選舉權不僅是壹項權利,也是壹項社會和政治責任,應該說是權利和義務的統壹。作為壹項權利,選舉權是公民個人作為民主政治主體參與和監督政治的意願表達,是實現公民政治生活活動的載體和手段。選舉權作為壹種責任和義務,是國家和社會的民主管理對公民個人提出的政治參與要求。
為了防止決策程序中的“兩張皮”現象,村長應是村代表,因此應在村長選票上註明當選的村長也是村代表。村民小組選舉結束後,應以村民選舉委員會的名義公布村民小組組長名單。
村長的資格是什麽?
1.村民小組長的選舉由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主持,由本小組有選舉權的村民代表或者戶代表參加選舉或者直接選舉產生。候選人由本小組有選舉權的村民單獨或者聯合提出。
2、確定候選人選舉時,本小組過半數有選舉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戶參加投票,選舉有效;候選人或其他候選人根據分配的名額以得票多者當選。
3、采取選舉方式不確定候選人的,過半數有選舉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戶參加投票,選舉有效;根據分配的名額,當選者以更多票數當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選舉法》第三條
規定中國人和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和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