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分紅程序
法律分析:1。因此,董事會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然後股東大會討論並批準該方案。2.分紅是稅後利潤,應先提取利潤的65,438+00%計入法定公積金。如果之前有虧損,先用利潤彌補虧損,然後提取當年公積金,再按照分配方案分配當年利潤。3.經股東大會決議後,可從分配股息前的稅後利潤中提取壹部分任意公積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四條有分紅權和優先購買權的股東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得紅利;公司增加資本時,股東有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優先認購出資的權利。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紅或者不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第壹百六十六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提取。公司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的稅後利潤,由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進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份,但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得按照持股比例分配股份的除外。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進行利潤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