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貨車的責任如何劃分?
交通事故的責任由交通警察劃分,他們根據事故的原因做出判斷。
小車超速追尾大貨車,由於小車司機違反了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所以小車司機本人要負主要責任,但如果我們遵循以人為本的原則,大貨車可能要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而保險公司會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限額內對傷亡人員進行賠償,而交警部門需要做出責任認定!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壹)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的過錯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壹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壹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壹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壹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發生事故的報案的,參照本法有關規定處理。
擴展數據:
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驗、調查情況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及時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基本事實、原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第七十四條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賠償有爭議的,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後,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