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陳述與事實不符會被判刑嗎?
法律分析:不會判刑。“重證據,不輕信口供”是我國刑事訴訟中最基本的原則。如果簡單事實與供述不符,則無法追究刑事責任,因為司法機關無法要求任何人證明自己有罪。此外,供詞不是定罪和量刑的有力依據。如果供述與事實不符,只要犯罪行為證據確實充分,也可以定罪量刑。但是,如果發現嫌疑人有供述,可能會影響其悔罪態度,間接影響量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三條公安機關的批準逮捕書、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和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必須忠於事實。故意隱瞞真相的,追究責任。
第五十四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證據。
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和案件調查過程中收集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證據材料可以在刑事訴訟中作為證據使用。
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應當保密。
無論是誰偽造、隱藏或銷毀證據,無論證據屬於哪裏,都必須受到法律的追究。
第五十五條所有案件的量刑,都應當重證據、重調查研究、重口供。如果只有被告人認罪,沒有其他證據,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並處罰;如果被告人沒有供述,證據確實、充分,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並予以處罰。
證據確實、充分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定罪量刑事實有證據證明;
(二)定案證據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的;
(三)根據全案證據,對查明的事實已經排除合理懷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