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或者其他行政主體對相對人違反行政法規,依法不構成犯罪的行為給予行政處分的具體行政行為。
人身刑又稱自由刑,是指特定行政主體限制和剝奪犯罪人人身自由的行政部門。
1.行政拘留處罰。這是最嚴厲的行政處罰。人身處罰主要是指行政拘留。
二、行為懲罰
行為懲罰又稱能力懲罰,是指行政主體限制或剝奪違反者特定行為能力的制裁形式。它是繼人身處罰之後的更為嚴厲的行政處罰措施。
1.責令停產停業。這是行政主體對生產經營者的違法行為給予的行政處罰措施。它直接剝奪了生產經營者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權利。僅適用於有嚴重違法行為的行政相對人。
2.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第三,財產刑
財產刑是指行政主體依法給予剝奪行為人財產權利的處罰形式。這是最廣泛使用的行政處罰。
1.好吧。是指行政主體強制行為人承擔壹定的金錢給付義務,要求行為人在壹定期限內給付壹定數額的金錢。
沒收財產
第四,申請處罰
訓誡處分又稱精神處分、名譽處分,是指行政主體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行為給予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譴責和警醒。它是壹種損害違法者名譽、榮譽、信譽或精神利益的懲罰。
1.警告。指行政主體對違法者的警告或譴責。
2.知情的批評。它是壹種在榮譽或信譽上對違法者的懲戒措施。通報批評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並在壹定程度上公開。
法律中列出:
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和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