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拍賣與他人共有的房產嗎?
法院可以查封、拍賣被執行人及其他人的財產份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四條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及其他人所有的財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並及時通知財產所有人。
* * *有人同意分割* * *所有的財產並經債權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認為有效。協議分割後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及被執行人享有的財產;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對享有份額的其他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
* * *有人提起財產分析訴訟或者申請執行人代位提起財產分析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財產執行中止期間的訴訟。
擴展數據:
房地產拍賣標的條件:
法律法規禁止買賣和轉讓的房地產壹般情況下不得拍賣:
(1)未依法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包括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和不動產權證書);
(2)* *未經他人書面同意擁有房地產***
(三)權屬有爭議,尚在訴訟、仲裁或者行政處理中的;
(4)權利人處分不動產的權利受到限制;
(5)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但不符合政府相關出讓條件的;
(六)司法、行政機關依法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7 .國家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8)法律、法規、規章禁止買賣、轉讓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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