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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資格條例》屬於什麽類型的法規?

從法律法規的類型(屬性)來看,《教師資格條例》屬於(行政法規)。

壹、申請教師資格證的條件

學歷:

1,幼師。妳必須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從幼兒園師範學校畢業。

2.小學。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等師範學校畢業。

3.初中老師。大專及以上學歷;

4.高中教師:申請人須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

5.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要求本科以上學歷。

年齡條件:

大多數報考教師資格證的考生在取得證書後都會參加考試。這樣對報考教師資格證的年齡有要求,壹般不超過35歲。如果他們是碩士或博士學位的應屆畢業生,申請教師資格證的年齡可以適當放寬。

普通話條件:

報考教師資格證,普通話壹般要求在二級乙等以上,並需要相應的普通話證書。

二、教師資格證的考試科目

1,幼師。考試科目有兩個,壹個是“綜合素質”,另壹個是“知識與能力保障教育”。

2.小學老師。考試科目有兩個,分別是《綜合素質》和《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

3.初中、高中教師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綜合素質》、《教育知識與能力》和《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三個科目的考試內容針對不同類型的教師資格證有所不同。

教師資格證是教師崗位從業人員的門檻證書。他們能否順利通過考試,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考生的專業知識儲備和備考復習效率。

教師,壹個以教育為生的職業。這個職業是人類社會最古老的職業之壹。

根據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範,在規定的時間節點內,根據學校設施和專業職稱,安排學生入座、分發學習資料、備課講課、批改作業、指導和幫助學生學習、組織講座和實踐、組織考試、傳授科學文化基礎知識、進行學術交流,提高學生觀察與學習、記憶與認知、動手交流與操作等綜合實踐能力,培養學生特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