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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屬於公務員嗎?編外執達主任的待遇和正常執達主任壹樣嗎?

法警屬於公務員。編外執達主任的待遇與編外執達主任不同。編外執達員相當於臨時工和合同工。總的來說待遇比較差,沒有保障。

司法警察授予警銜,警司及以下由高級人民法院或者省級人民檢察院授予,警督、警務處長由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檢察院授予。司法警察的最高軍銜是壹級隊長。

司法警察簡稱“法警”。被司法機構任命執行特定任務的警察。主要任務:守衛法庭,維護法庭秩序,護送服刑人員出庭受審,執行搜查、傳喚、送達,協助執行人執行法院判決、裁定,協助檢察人員進行偵察活動。

《人民法院組織法》規定,各級人民法院設若幹名司法警察;《人民檢察院組織法》規定,各級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需要設置司法警察。

職權範圍:

《人民警察法》第十八條規定,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分別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行使職權。

該條授權除公安機關以外的其他警察機關規範本系統人民警察的職權,並不是有些人所說的“兩高司法警察條例”違法。

根據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條例的規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包括

1,維護試運行秩序;

2、對進入試驗區的人員進行安全檢查;

3、在刑事審判中護送、羈押被告人或罪犯、證人、鑒定人和證據;

4、在執行生效法律文書時,配合執行強制措施,必要時依法采取強制措施;

5.執行死刑;

6、協助保衛部處理投訴和突發事件;

7.執行傳喚、拘留等強制措施;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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