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制招標文件的原則是什麽?
1.是依法設立的法人單位;
2.有與招標項目相適應的經濟能力;
3.具備組織編制招標文件的能力;
4.有審查投標單位資格的能力;
5.組織開標、評標、定標的能力。
招標文件必須符合合同法、經濟法、招標投標法和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招標文件應當準確、詳細地反映項目的客觀、真實情況,減少合同簽訂和履行過程中的爭議。
招標文件涉及許多內容,如投標人須知、合同條件、規範、工程量清單等。,力求統壹和規範條款。
堅持公正原則,不受部門、行業和地區的限制,招標人不得有親友,特別是對其他部門和地區的投標人,應提供便利,不得借故妨礙。
相關法律知識:《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條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生產者、供應商或者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壹條招標人可以根據招標項目的具體情況,阻止潛在投標人踏勘項目現場。
第二十二條招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招標信息。
招標人有標底的,標底必須保密。
第二十三條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修改是招標文件不可分割的壹部分。
第二十四條招標人應當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的合理時間;但是,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於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