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賣材料違法嗎?
1、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商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限制交易的商品的;
2.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
3、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基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4.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非法經營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1.客體要件:非法經營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限制商品買賣的市場管理制度和營業執照。商家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從事某種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損害社會和國家利益;
2.客觀要件:表現為未經許可從事專營、專賣商品或者其他限制交易的商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經營許可證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批準文件,以及從事其他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違法經營活動。從本質上講,它意味著商家進行了未經授權的交易活動,如果商家沒有實際行動,則不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
3.主體要件:非法經營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即所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也可以成為非法經營罪的主體。通常是指已滿16周歲的正常人構成非法經營罪,未滿16周歲的人或精神病人不能構成非法經營罪。所謂“單位”是指各種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等法人和組織;
4.主觀要件:非法經營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具有謀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或者沒收財產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壹)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商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其他商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