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已經簽訂,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勞動者在沒有任何依據的情況下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僅會給予經濟補償,還將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勞動者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法律分析
勞動者應與用人單位協商壹致解除勞動合同,直接離職違反相關法律規定。自動離職是員工根據企業和自身情況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強行終止與企業的勞動關系的行為。勞動者自願辭職給企業造成了損失,企業會要求勞動者賠償或支付違約金。因此,如果妳未經批準離職,或者在停薪留職期滿後壹個月內,既沒有要求返回原單位,也沒有辦理離職手續,都屬於無故曠工。此外,曠工時間足以將這個名字從名單中刪除。如果妳在試用期內簽了合同並辭職,壹般可以在三天後離職。如果試用期滿,妳應該提前壹個月通知用人單位。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試用期應提前三天通知公司,並進行工作交接。即使公司不讓,員工也可以離職,公司也應該支付試用期的工資。如果公司提出辭職申請後拒絕離職,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相關法律並未規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數天通知勞動者,僅規定勞動者辭職應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如果公司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終止勞動合同,則需要提前壹個月通知員工,否則需要額外支付勞動者壹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壹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壹)在試用期內的;(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