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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區分成本法和權益法

成本法和權益法的區別如下:

1,概念不同

成本法是指按照投資的實際成本對長期股權投資進行定價的方法。該方法要求企業只有在增加長期對外投資時才增加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權益法是指投資企業以初始投資成本計量投資後,按照持有期間享有被投資企業所有者權益的份額調整投資賬面價值的方法。

2、適用範圍不同

權益法的應用是核算合營企業和聯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通常占股20%?50%;成本法適用於能夠行使控制權(即占股50%以上)的企業或子公司。

3、投資收益的處理方式不同。

成本法理解為收付實現制,無論是損益,在被投資企業宣告分紅時確認投資收益。成本法下,除非增加或減少投資,否則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權益法被理解為權責發生制。只要被投資企業年末有盈利,無論其份額大小,均按本人份額比例確認投資收益,並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當然,如果與合資企業和合營企業有內部交易,則會被抵消。

成本法和權益法的適用範圍:

成本法和權益法的適用範圍不壹樣。成本法主要適用於能夠控制被投資單位的企業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適用於企業長期股權投資對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權、* *具有相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公允價值報價且不能可靠計量的情況。

權益法和成本法是長期投資的兩種核算方法。確認長期投資時,權益法核算投資方在被投資企業權益中的份額;成本法以投資者實際投入的成本為基礎。長期股權投資是指投資企業控制並對被投資單位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權投資,以及對其合營企業的股權投資。此外,其他股權投資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