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擔保人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法律分析:保證人提供保證的方式有兩種。
1.壹般保證,即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屆滿後仍不能償還借款時,經法院審理或仲裁委員會仲裁並依法強制執行後,貸款人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2.連帶保證:《擔保法》第十八條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這是壹種連帶責任保證。即貸款期限屆滿時,無論借款人是否有能力償還貸款,貸款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償還貸款,也可以要求擔保人在其擔保範圍內承擔歸還貸款的擔保責任。當然,在共同擔保的情況下,出借人可以同時將借款人和擔保人起訴至法院,要求借款人承擔還款責任,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在借款合同或擔保合同中,如果當事人沒有明確約定是壹般擔保,則為連帶擔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章
保證方式包括壹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壹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九十二章
保證期間是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存在中止、中斷或延長的情形。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如果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擔保人可能要承擔責任。借款期限屆滿時,無論借款人是否有能力償還借款,貸款人都可以要求借款人償還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歸還借款的保證責任。還有其他妳想知道的相關問題。請咨詢華旅。免費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