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關於年休假的規定2021
妳好,根據法律規定,公司應確保員工享受年假,並且公司將照常支付員工年假期間的工資。工人工作65,438+0年後開始享受年假。如果他們工作了65,438+0年,但不滿65,438+00年,他們每年應休5天年假。年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應為10天/年;對於工作滿20年的員工,年假應為每年15天。年假可以在壹年內集中安排或分段安排,特殊情況下也可以跨年度安排。因疫情原因延遲復工或不能復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等各類休假。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員工享受年休假。年休假期間,員工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待遇。
第三條工作年限超過65,438+0年但不滿65,438+00年的員工,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者,年假為15天。
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
第四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享受當年年休假:
(壹)員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且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員工休假超過20天且單位未按規定扣除工資的;
(3)工作時間超過65,438+0年但不滿65,438+00年的員工請病假超過2個月;
(四)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患病超過3個月的;
(五)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超過4個月的。
第五條單位根據生產和工作的具體情況,並兼顧職工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可在1年內集中安排或分段安排,壹般不得跨年度安排。單位確因生產工作特點需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年休假。對於員工應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員工日工資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