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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戀愛同居可以分手嗎?

男女之間的戀愛關系不是穩定關系,此時是不受保護的。1.分手時壹方可以索要分手費嗎?當愛情破裂時,壹方索要分手費是違反道德、公序良俗的。婚姻是自由的,愛情也是。法律保護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但不保護違法行為。如果雙方只是戀愛,他們沒有在壹起生活很長時間,沒有創造同樣的財富,甚至沒有孩子。壹方索要分手費是不合理的。如果妳們長期生活在壹起,當妳們分手時,就會涉及到財產的分割和子女的撫養和繼承問題。如果妳和配偶生活在戀愛中,分手時索要分手費就更不道德了。首先,配偶違反了夫妻婚後相互忠誠的原則。但是,破壞別人的家庭,索要分手費,是得不到法律保護的。總之,分手時壹方索要分手費沒有法律依據。雙方關系只是單純的情況,不涉及財產分割和同居期間子女撫養問題。索要分手費不僅違法,而且嚴重違反道德品質。如果對方自願協商並給出否認分手的費用,法律不予幹涉。2.分手費和損害賠償金有什麽區別?(壹)在夫妻雙方(含同居關系)* *處擁有的財產。在解除同居或婚姻關系時,如何處理同壹財產已有明確規定。(2)在子女撫養方面。撫養子女是男女雙方的法定義務。(3)經濟援助方面。《婚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離婚時,壹方生活困難的,另壹方應從其房屋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當夫妻解除婚姻關系時,法院可以根據《婚姻法》第42條和具體案件,對壹方是否應給予另壹方經濟幫助以及給予多少進行判決。(四)損害賠償方面。《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法律上沒有關於分手費的規定,所以如果男女之間就分手費發生糾紛,壹般法律不會保護。但如果雙方自願約定分手費,也是允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