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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公司的地址要求是什麽?

註冊公司對地址有以下要求:

1.公司註冊地址所在的房屋必須是註冊人可以依法處分的房屋;

2.公司註冊地址所在房屋的產權不受限制。即房子可以是住宅、商業、商務、辦公、辦公樓等。

3.註冊公司的其他地址要求。

公司住所為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公司只能有壹個住所。公司的住所應當在其公司登記機關管轄範圍內。公司住所(經營場所)欄應填寫詳細地址。產權人應在“產權證明”欄簽字蓋章。產權人應加蓋單位公章;產權人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簽字,並同時提交加蓋產權人印章或產權人簽字的產權所有權證復印件。

使用下列未取得房屋主管部門合法有效產權證的房屋從事經營活動的,除填寫本表外,還應提交鄉鎮政府、縣政府批準或授權的其他部門或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臨時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以及生產經營場所使用人和場所提供者簽署的不索要拆遷補償的承諾書。

公司註冊地址的房子可以出租,也可以自己擁有,但必須有產權證明。公司註冊地址屬於企事業單位的房屋,需提供單位的租賃合同原件及營業執照復印件並加蓋公章。公司註冊地址的產權可以是住宅、商住、商業、辦公、寫字樓。

法律依據: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壹條

公司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壹家公司只能使用壹個名稱。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公司名稱受法律保護。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二條

公司住所為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公司只能有壹個住所。公司的住所應當在其公司登記機關管轄範圍內。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三條

公司註冊資本應當以人民幣表示,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