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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矯正人員的訓誡是什麽意思?

訓誡是指行為人實施了妨害社會管理或者司法秩序的行為,但程度較輕,不構成或者不需要行政、刑事處罰的措施。有關當局對該個人進行批評教育並責令其改正,他不得再犯。

壹、社區矯正指導的主要內容

在訓誡過程中,主要內容為“警示教育、訓誡監督、責令改正”,引導其重溫被宣告改過自新時所做的承諾,詳細講解請假、學習教育、訓誡、警告、撤銷緩刑等法律規定,並結合撤銷緩刑收監的實際案例對其進行警示教育,告誡其不要觸碰法律紅線,自覺接受社區矯正的監督管理,爭取早日回歸社會。

第二,社區矯正的解散和終止

社區矯正解散和終止的情形不同。對於被管制或緩刑的人,因矯正期滿或被赦免而終止社區矯正;對於假釋人員,假釋考驗期滿後將解除社區矯正。終止是:社區矯正對象被裁定撤銷緩刑或者假釋,收監執行的,或者社區矯正對象死亡的,社區矯正終止。

三、經社區矯正訓誡數次即構成警告。

社區矯正人員經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撤銷其緩刑或者假釋,收監執行。

壹年內警告次數沒有限制。只要存在嚴重違反整改監督規定的行為,經批評教育後仍不改正的,可以予以警告。行政處罰警告與告誡的區別主要在於執法主體不同、適用情形不同、違法程度不同等。對於行政處罰,壹般由行政機關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而對於告誡,壹般由公安機關作出。

當然,賞罰分明。社區矯正對象認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規,服從監督管理,接受教育的,應當給予表彰。社區矯正對象違反法律、法規或者監督管理規定的,應當根據情節予以訓誡、警告並提請公安機關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或者提請法院撤銷緩刑、撤銷假釋、收監暫予監外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九條規定:被判處管制、緩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由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