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무료 법률 상담 플랫폼 - 법률 지원 - 財政轉移支付的宏觀調控功能主要表現在

財政轉移支付的宏觀調控功能主要表現在

財政轉移支付的宏觀調控功能主要表現在平衡地區財政收入、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調節收入分配、實現資源公平配置、實現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縮小地區差距、促進經濟均衡發展等方面。

財政轉移支付是基於各級政府間財政能力差異,以實現各地公共服務水平均等化為目標的壹種財政資金轉移或財政平衡制度。

2021 3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十五”計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的決議。綱要提出:“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優化轉移支付結構,規範轉移支付項目。”2022年6月10日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完善現代預算制度,優化稅制結構,健全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轉移支付主要有三種模式,壹種是自上而下的縱向轉移,另壹種是橫向轉移,第三種是縱向和橫向轉移的混合。

規範轉移支付制度的原則;

規範轉移支付制度的原則是公平、效率和法治。

1994分稅制改革實施前,我國做了大量的財政轉移支付工作,1994分稅制改革實施後,從西方引入了轉移支付的概念。我國中央財政從1995開始正式實施過渡性轉移支付辦法。

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政府財政統計手冊》中的支出分析框架,政府轉移支付有兩個層次。壹種是國際轉移支付,包括外國捐贈、外國提供商品和服務以及向跨國組織支付會費。二是國內轉移支付,包括政府對家庭的轉移支付,如養老金和住房補貼、政府對國有企業的補貼以及政府間財政資金轉移支付。

壹般來說,我們所說的財政轉移支付是指政府之間的財政資金轉移支付,是中央政府支出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地方政府的重要預算收入。在西方國家,財政支出的重要分類分為購買支出和轉移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