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市長江舉報獎勵制度詳情。舉報長江有獎勵嗎?
主要目標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鎮江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針對我市長江流域禁捕工作的特點,充分發動和依靠群眾,實行群防群治、聯防聯控,建立非法捕撈有獎舉報制度, 及時發現各類非法捕撈違法犯罪活動,加強社會監督,充分發揮群眾參與我市長江流域禁捕監督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鞏固我市禁捕工作成效。
報告的接受範圍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江蘇省漁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在長江句容段使用刺網、籠網、筐網等漁具進行非法捕撈。各種非法捕魚。販賣、運輸、經營和銷售長江野生水產品的違法行為。
獎勵條件和原則
舉報獎勵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舉報人應當提供真實姓名和聯系方式,有明確的舉報對象,有舉報事實的基本線索和證據;
2.報告內容事先未被有關部門掌握;
3.對舉報內容依法進行了核實和調查。
舉報人舉報的事項應當客觀真實,並對其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獎勵:
1,舉報人無法確認其真實身份;
2.報告內容含糊不清,缺乏事實依據;
3.舉報人提供的線索與非法捕撈案件無關;
4、相關農業農村、公安、市場監管部門已發現或正在調查的;
5.舉報人明確拒絕接受獎勵的;
6.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獎勵。
實施舉報獎勵應遵循以下原則
1.如果同壹事實被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舉報人分別舉報,第壹個舉報人將獲得獎勵。其他舉報人提供的內容對事實調查有幫助的,可以酌情給予獎勵;
2、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舉報同壹事實的,按同壹件給予獎勵,獎金由共同舉報人集體領取、自行分配;
3、同壹舉報人在不同部門、不同地區舉報同壹事實不予重復獎勵。
報告方法和要求
1.舉報人可直接撥打舉報投訴電話:句容市公安局“110”、市場監管局“12315”和市農業農村局“87302616”。
2.舉報人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並及時、盡可能提供行政相對人的詳細情況,包括非法捕撈的具體時間、地點、體貌特征和船只。如果條件允許,他們可以拍攝現場視頻或圖片,以固定證據進行核實;銷售、運輸、經營、販賣長江野生水產品的,應當提供犯罪嫌疑人的具體名稱、地址、經營場所等信息。
獎勵標準
舉報經查證屬實的,舉報人將獲得獎勵。具體標準如下:舉報經公安機關或農業農村部查證屬實並立案查處的,每起案件獎勵500元;舉報長江幹流句容段非法捕撈,或在句容地區內陸水域“投毒、毒、炸”魚的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的,每起獎勵500元。舉報在禁捕區捕魚,經查證屬實的,每宗獎勵200元;舉報並配合公安機關或農業農村部門查處的,每起案件獎勵500元。舉報長江野生水產品販運、運輸、經營、銷售行為,經查證屬實的,每起獎勵500元。
資金來源和獎勵程序
1.舉報獎勵資金由市財政在長江常年禁捕專項資金中安排。市財政局負責獎勵資金的撥付,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獎勵資金的管理、審批和發放。
2.舉報受理部門接到舉報後,應當依法及時處置,建立舉報受理檔案,做好舉報時間、舉報人身份、舉報人聯系方式、案件線索等登記工作,並保存舉報人提交的證據材料。句容市公安局、市場監管局、市農業農村局等部門另行登記,每周五報市農業農村局漁政監管大隊匯總。
3.舉報的違法違規案件線索經核實調查後,辦案部門應當告知舉報人符合獎勵條件的,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提供有效身份證明和銀行卡賬號。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市農業農村部門在收到辦案部門提供的舉報人銀行卡賬號後,將在30個工作日內按照獎勵標準將獎勵資金匯繳並備案。
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
1、舉報受理、案件辦理和獎勵實施部門應當加強管理並建立健全舉報獎勵檔案。舉報獎勵檔案應包括舉報受理、核查調查、獎金發放等材料。
2、舉報受理、案件辦理和獎勵實施部門應嚴格執行保密制度,未經舉報人同意,嚴禁泄露舉報人姓名、聯系方式、舉報內容和獎勵信息。
3、舉報受理、案件辦理和獎勵實施部門工作人員在受理、案件辦理和獎勵實施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責任。
4.舉報人虛假惡意舉報或者偽造舉報材料騙取、冒領獎金,嚴重擾亂舉報工作秩序的,依法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舉報人因舉報受到打擊報復的,按照掃黑除惡鬥爭線索報送制度報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辦法由句容市長江禁退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句容市金長江推進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01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