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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後判決敗訴怎麽辦?

法律主觀性:

如果離婚判決書丟失,當事人可以攜帶身份證到審理離婚案件的法院查閱卷宗並復印,然後加蓋相關部門的印章。副本等同於原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52條規定,判決書應當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判決的理由。判決書的內容包括: (壹)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4)上訴期限和上訴法院。判決書應當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意見》第七條規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雙方父母的承受能力和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確定。第壹,有固定收入者,壹般按月工資的20%至30%支付贍養費,有兩個孩子的,壹般不超過月工資的50%;二是無固定收入的贍養費數額,可參照上述比例,按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確定;第三,特殊情況下,上述比例可適當提高或降低。離婚後,父母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的子女,以養母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議達不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根據《民法典》第壹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滅。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離婚後,父母仍有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離婚後,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二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判決。年滿八周歲的兒童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126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訴權。符合本法第壹百二十二條規定的訴訟,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

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128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答辯書應當寫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152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

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164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壹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151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公開宣判。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送達判決書;

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出具書面判決書。

宣判時,必須告知當事人有上訴權、上訴期限和上訴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