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訴訟費收費標準2023
(1),申請勞動仲裁的,勞動仲裁不收取費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經費由財政保障;
(2)不服勞動仲裁裁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受理費為每件10元。主張勞動報酬的,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
申請勞動仲裁的流程是什麽?
1.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時,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勞動者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三)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四)申請仲裁日期。
2.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3.開庭: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和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申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被申請人可以缺席裁決。
4.仲裁與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雙方自願達成協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調解不成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5.仲裁裁決:仲裁庭應當在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天內審結勞動爭議案件。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批準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仲裁庭作出裁決後,應當制作仲裁裁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十三條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
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按照下列標準支付:
(壹)財產案件按照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款分期累計支付;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支付50元;
2.超過1萬元至1萬元的部分按2.5%繳納;
3.超過654.38+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支付;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繳納;
5.超過50萬元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654.38+0%支付;
6.超過654.38+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0.9%繳納;
7 .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0.8%繳納;
8.超過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的部分按0.7%繳納;
9.超過654.38+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0.6%繳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支付0.5%。
(2)非財產案件按以下標準支付:
1.每件離婚案件給付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無需另行支付;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2.侵犯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人格權的案件,每件賠償500元至6543.8萬元。涉及損害賠償且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再另行支付;超過5萬元至654.38+萬元的部分按654.38+0%支付;超過654.38+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3.支付50元到100元不等的對方非財產案。
(3)在知識產權民事案件中,如果沒有爭議的金額或價格,則每件支付500元至65,438+0,000元;有爭議的金額或者價款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支付。
(4)每件勞動爭議案件支付10元。
(5)行政案件按以下標準支付: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報送50元。
(六)當事人對案件管轄權提出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範圍內制定具體支付標準。